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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约造林租地处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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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主管全国森林、保安林的经营管理及自然生态保育等相关事务,为兼顾人民权益、国土保安、原垦农民生计及林地管理,订定“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续约案件处理作业规范”,由该局嘉义林区管理处订于102年2月21日及2月22日办理2场次说明会,欢迎林农们踊跃参加。

林农承租国有林地应依照约定种植林木,惟因部分林农为维生计种植经济作物,致造林不符标准或有违规设施,无法办理续约,影响农保资格。政府部门及民意代表均极为重视此一现实存在问题,林务局亦从承租林农立场考量,重新检视租地造林相关法规,针对因造林不合规定或部分违规设施而未能续约的租地,订定新作业规范,只要现地“安全无虞”即可换订至104年12月31日止的短期契约。

承租期间持续辅导承租人种植每公顷600株造林木,承租人如于该租期内配合改正造林,并经检测合格者,毋须待租期届满,即予办理换约9年。至“已致生水土危害”及“有水土危害之虞”的租地,仍将请承租人于10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造林,以维国土保安。

林务局嘉义林区管理处订于2月21日(星期四)在触口工作站(嘉义县番路乡新福村五虎寮16号、电话05-2593035);2月22日(星期五)在玉井工作站(台南市玉井区玉田里中正路6号、电话06-5742031)举办2场次说明会,详细说明“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续约案件处理作业规范”内容,竭诚欢迎林农朋友踊跃参加。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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