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双重身份 如何应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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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多伦多编译报导 )作为美国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面临有关加拿大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和他们相应的美国退休计划的法律不协调的问题。

在美国出生、公司位于多伦多的电力工程师迈特(Matt), 2012年他的收入攀昇至16万8千加元,外加可能高达2万6千加元的绩效奖。他的妻子,珍妮弗,兼职办公室经理,年薪2万4千加元。夫妻俩的收入总计21万8千加元,拥有一种舒适的生活。问题是,退休之后,他们还能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准吗?

据《金融邮报》报导 ,同是美国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的48岁的迈特和46岁的珍妮弗,打算留在加拿大。实际上,他们已经在加拿大度过了他们大部分的成年时光。他们的规划是,建立RRSP账户。从应课税的全球收入扣除部分收入的退休计划,是美国不允许的;同时,作为加拿大人,填写美国个人收入联邦税申请表,即基本表格1040时,使用9万2千美元国外收入豁免额。

仔细审阅美加两国的税法之后,他们既购买了RRSP,又避免了美国国家税务局所规定的在加拿大收入扣除款项的税务。原因是,他们将获得加拿大联邦外国税收抵免,超出联邦税收抵免的额度,将由安省提供。最终他们如意地实现了自己的RRSP计划,并且无需支付美国方面的税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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