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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党魁选任依政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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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3日电)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今天重申,有关政党主席的选任、任期等相关规定,依人民团体法第49条规定于政党章程订定,尊重各政党。

总统马英九能否再选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日来在国民党内引发讨论,人团法主管机关内政部也做出解释。

简太郎上午指出,人民团体法第49条规定,“政治团体应依据民主原则组织与运作,其选任职员之职称、名额、任期、选任、解任、会议及经费等事项,于其章程中另定之”。

内政部长李鸿源日前受访时说明,国民党是自律政党,连选得连任一次究竟是以届或次认定,由国民党自行决定,内政部都可以接受。

李鸿源表示,相关条文只提连选得连任,但是以届或次,可从严或从宽解释,是有空间的,但国民党应自行认定,内政部不会帮国民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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