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卤味作坊被处386万元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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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02日讯】上月,湖北武汉一卤味作坊被曝光,该作坊灯光昏暗,墙壁漆黑,卤好的食品被放在工业用塑料桶内。之后该作坊被捣毁,并被开出386万元的罚单。

据《武汉晚报》报导,12月17日,武汉一电视节目聚焦小餐饮管理,现场短片曝光了常码头346号的卤味作坊,该作坊墙壁漆黑,食品被放在工业用的塑料桶内。

当晚9点左右,该黑作坊加工使用的9个土煤炉被捣毁,加工用的12个不銹钢桶、48个塑料桶、2台电冰柜等工具和设备,以及用于非法待加工的猪蹄、牛肚、牛肉、鸡爪、鸡翅、腐皮丝、黄花菜、野生笋尖、兰花豆、海带、莲藕、面筋等半成品500余公斤和部分白砂糖、食盐、鸡精、卤料等原辅料被扣压。

经查,该作坊主连某是安徽阜南县人,加工场主要原辅料来源于汉口堤角冷库及舵落口大市场,作坊老板在航空路16号租赁门面,店名“连记卤味”。

12月20日,武汉质监局向连某开出合计386万元的罚单。一家加工作坊为何要罚款三百多万?硚口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自今年3月生产以来到12月17日,该作坊销售额共50多万元。硚口区质监局对其作出7倍罚款,即该作坊老板需缴纳386万元罚款。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琳向陆媒记者表示,如果告知书是依照相关法律作出的,能够证明营业额确为50多万,并且处罚金额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告知书就是有法律依据的。

霍琳也表示,按照相关程序,连某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服,可进行陈述、申辩。如果其答辩没有被质监局接受,质监局将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下达后,连某仍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连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将生效。同时,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3个月内连某还未缴纳罚款,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消息引起大陆民众关注。北京一民众表示:你们也只敢罚平民百姓,那些大商场价格欺诈,你们敢罚吗?一广东民众表示:怎么不罚KFC和麦当劳啊,没后台就是可怕。北京另一位市民也表示:弱弱的问一下,都这么多年了三鹿该罚多少?怎么不见给百姓个说法呢?新疆一民众说:没钱过年了,罚点钱好过年,平时老百姓吃死他们也不管。

(责任编辑:徐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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