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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过新年 年假规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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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今年新年公务机关放假有9天,但劳工是否须比照?或有不同的放假方式?桃园县劳动及人力资源局说明,按照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除夕(2/9)与新节(正月初一~初三,2/10~2/12)皆须放假。102年除夕是周六,正月初一是周日,劳工是否应该补假,应按其工时制度,有下列可能:

如果工时制度为比照公部门行事历之劳工,可从102年2月9日~102年2月17 日连休9天,但是102年2月23日要补行上班。

如果工时制度系采周休2日之劳工(例假日为周日),但不比照公部门行事历之公司,周日适逢国定假日,可补假一日,周六系属休息日,是否另行再补假一日,须经劳资双方协商议定,休假日应从102年2月9日~102年2月13日连休5天。若周六协商结果为同意补假,休假日从102年2月9日~102年2月14日连休6天。

如果工时制度为隔周休2日之劳工(例假日为周日)。则有两种情形:102年2月9日是属不用上班之周六,该周六系属休息日,是否另行再补假一日,须经劳资双方协商议定,但周日仍须补假一日,休假日应从102年2月9日~102年2月13日连休5天。若周六协商结果为同意补假,休假日从102年2月9日~102年2月14日连休6天。

102年2月9日系属应出勤之日者,该日不用出勤,仅须针对周日补假一日,休假日应从102年2月9日~102年2月13日连休5天。

因各事业单位的营运方式不同,排班方式也相异,相关排定假日可由劳雇双方共同约定。若雇主要求劳工于上述休假日工作,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雇主应发给劳工加倍工资,也就是除当日出勤工资外,要另外发给1日工资;或是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后,择日补休。(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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