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雇主语言歧视 美菲裔护士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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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菲洛杉矶报导)大约2年前,加州中部一所医院的几十名菲律宾裔护士状告雇主语言歧视。本周一,代表原告的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和洛杉矶亚太法律中心(APALC)宣布,诉讼案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原告获赔97.5万美元,是美国医疗行业有史以来和解金额最大的一宗工作场合语言歧视案。

共69名菲律宾裔员工联合状告了加州德拉诺地区医院(Delano Regional Medical Center),称院方禁止他们讲母语,并利用同事、上级之口随时提醒他们“speak English”(讲英语)。他们讲英语时还因有口音而被嘲笑。

德拉诺地区医院的官员坚称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和原告达成和解是经济上的明智选择。根据和解条款,院方必须进行反歧视培训,并聘请一名监督员来监督员工在工作场合的行为。

根据原告的诉状,德拉诺地区医院在2006年8月针对所有菲律宾裔员工召开了一次特殊会议,警告他们只许讲英语。院方威胁将使用监控设备对他们随时进行监督, 如被发现讲菲律宾语,将被暂停职务。院方还鼓励其他员工参与监督,甚至在休息时间也对菲裔同事做出提醒。

在该医院工作了27年的职业护士Elnora Cayme在2010年亚太法律中心举办的一次记者会上曾声泪俱下地控诉:“我们每天都要被提醒1、2次,甚至还没开口,就被告知要‘说英语’……我们是受过教育的、工作努力的人……这非常不公平。”

一位因不堪忍受而在2006年辞职的护士Wilma Lamug说:“院方可能认为这有助于护理病人,但是却适得其反,我感到时刻被骚扰着,在休息室、在过道里,让我无法专心工作。”

德拉诺医院坐落在加州中部重镇贝克斯菲尔德(Bakersfield)以北30英里处,员工中讲西班牙语、印地语和孟加拉语的都有。但Lamug说医院并未对其他族裔的员工提出同样要求。

2010年8月,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依据1964 年联邦民权法案第七条(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对德拉诺医院提出诉讼,指控该医院以国籍来歧视、骚扰员工,违反了1964 年联邦民权法案第七条(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2011年1月,洛杉矶亚太裔法律中心加入了代表原告的律师行列。

APALC 诉讼团队主任Laboni Hoq说:“我们认为德拉诺医院对其菲律宾裔员工执行了过于严苛的‘只讲英语’政策,营造了一个对他们怀有敌意的工作环境。”他强调:“此案的和解将对雇主发出强烈信息,即针对员工的来源国籍进行歧视的行为是非法的。希望此案能鼓励更多亚裔美国人和移民工人在权力受到侵犯时像我们的客户一样大胆发声。”

根据加州法律,如果是业务需要,雇主可要求雇员讲英语,但没有理由在休息时间提出这样的要求。

(责任编辑:肖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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