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达】如何处理强奸幼女的中共官员?

方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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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04日讯】在新闻界有个说法,“狗咬人”不算新闻,而“人咬狗”才是新闻。在现今中国,中共官员强奸幼女已经不算新闻,因为类似案件频发,已经成为常态,那么,如何处理这些犯罪官员才算是新闻。

中共官员强奸未成年幼女,已如毒瘤般在大陆各地蔓延。继2009年贵州习水、浙江丽水中学、福建安溪职校校长、人大常委等强奸未成年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分局长嫖宿幼女;浙江临海人大代表及气象局副局长“性侵幼女”恶性案件;云南曲靖法官强奸两名幼女;河南开封尉氏县诱拐、胁迫学生卖淫;新疆一教育局官员夜闯民宅性侵35名女性,包括10名幼女;陕西略阳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抢救;近日又传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官商“嫖宿学生处女”事件,当地几乎人尽皆知,但官方至今未有任何说法。

近日的陕西略阳中共官员轮奸12岁少女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定罪,6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关法律均规定:行为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在美国、德国、台湾等地成年人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

为什么山西略阳中共官员强奸幼女会判如此之轻?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嫖宿幼女罪”这个保护伞。这个几乎是为保护中共官员犯罪量身打造而制定的法律还规定,只要判了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时判强奸罪。这其实是把强奸者变成了嫖客,把受害女童变成了妓女。

面对中共官员败坏人伦的恶行,大陆民众纷纷在网上留言或发博客,呼吁引入“化学阉割”,但大陆官媒新华网报导,有刑法专家表示,“化学阉割”立法尚不成熟。

该专家说,“化学阉割”并非新鲜事物,全球有多个国家早已开始实施相关措施。“化学阉割”虽然在预防犯罪方面被证实有效,但由此带来的人权等方面问题使这一做法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

日前,美国德州一名23岁父亲发现47岁男子佛罗斯强奸他的4岁女儿,赤手空拳把他打死。陪审团认为他是有理由的正当防卫,因此判他无罪。附近的居民对于陪审团的决定表示支持,并称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也会为了保护女儿而这么做。

列举上面这条新闻,不是鼓励受害女童的父母采取暴力和私刑去对中共官员报复,而是说明,古今中外,历来都是把强奸幼童的行为看作禽兽不如的兽行,对于害人的禽兽人人得以亲手诛之而后快。

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和国家,在大多时候,犯罪会受到处罚,正义会得到伸张,但是,在如今的中国,法律是强权的工具和保护伞,面对幼女受到的伤害,民众又能怎样去做呢?退一步讲,即使“化学阉割”开始实施,民众可以手诛禽兽淫官而无罪,但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禽兽官员,能“割”得完、“诛”得完吗?从根本上讲,只要中共的体制还存在一天,就会不断地自动产生这些禽兽官员。

据媒体报导,山东省副省长黄胜贪污受贿500亿人民币,包养46名情妇被调查。这位副省长的荒淫在当地是半公开的秘密,据知情人士介绍,与包养情妇的其它腐败官员不同,“黄胜喜欢玩弄陌生的年轻女性,每到下面市县里视察,一天中最后一个节目十有八九就是到宾馆里和年轻女性开房。”

人民网的一位“爱党爱国”的网友近日痛苦地说:“黄胜玩弄的女性中竟然有我的老婆!”,这位网友一向热爱毛主席,极力维护体制,骂人“汉奸卖国贼”。有网友这样留言道:应该站在床前对着老婆的身体敬礼道“向领导同志战斗过的地方致敬!”

虽然网友的留言低俗尖刻,但也未必不是一种提醒:那些对这个体制和党还抱改良幻想迷梦的人,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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