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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劳动检查 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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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政府101年对企业实施劳动条件检查中,除申诉检举案外,并主动办理人力派遣业、大型要派公司、大卖场业、寒、暑假工读生、建教合作生、高科技业、保全业、医疗业、国道客运业等多项专案劳动条件检查,总计检查1,593家次,裁处罚锾1,063件,开罚总金额为3,089万元。较去年无论在检查及罚锾件数均大为增加。

企业违反劳基法情形,以超时加班289件(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2项: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未依法给付加班费210件(同法第24条:延长工时未加给三分之一及三分之二工资)及未给例假日138件(同法第36条: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为最多。

桃园县政府劳动及人力资源局表示,劳工超时工作及未依法给付加班费情形仍多,102年会将这两项列入重点检查项目。

该局呼吁辖内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基准法等相关劳动法令,维护劳工权益,达到劳资双赢。若发现有违法情事,会依法裁处罚锾,若未改善者最高可处罚30万元,并每2个月公布违法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于网站。劳工如有劳动权益受损情形,除可向该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外,亦可拨打专线(03-3323530或1999县民服务热线洽询)检举违法企业。(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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