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斥警滥权拘捕示威者

【大纪元2012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道】警方对游行集会活动收紧执法,去年拘捕的示威者人数较往年大幅上升,更根据《公安条例》向45人提出检控,数字高于过去14年的总和。昨日立法会上,有议员质疑警方滥权打压示威者,并作选择性检控。

在昨日立法会大会上,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提出质问,指警方去年拘捕444名示威者,检控当中54人,检控率只有12%,远低于其它罪案;此外,警方根据《公安条例》向45人提出检控,该数字高于1997至2010年的总和。他质疑警方有否滥用拘捕的权力或作选择性检控,要求当局按所引用的法例,列出过去10年对示威者提出检控的数目。

梁继昌指出,近年警方处理游行集会的手法改变,由过往主要以袭警或阻差办公入罪,改以更严厉和广泛的《公安条例》条文检控示威者。他质疑警方有否就《公安条例》订立执法指引,以及有否就控罪寻求律政司意见。

工党副主席何秀兰就质疑警方针对示威人士的控罪缺乏准则,有威吓示威活动之嫌。她说:香港现时有两条袭警罪,分别为《警队条例》及《侵害人身罪条例》,两者罚则轻重悬殊,“《侵害人身罪条例》内的袭警,可能是持械等一些刑事罪行进行当中去袭击警察……判刑重很多。”

质疑随意检控威吓市民

她举例说,2006年6月,一名杨姓市民在中联办外示威被控,警方首先是用《侵害人身罪条例》36(b)告他袭警,但是在10月开审前一个礼拜却改以较轻的《警队条例》检控。她质问局长:“你在开审之前改用另一条条例,是否用36(b)的时候,其实只是随意作出威吓,未经审慎考虑?是否想吓到普通市民不敢出来集会,或者告得入的时候可以判以终身呢?”

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表示,他去年因参与“七一”游行被检控,质疑控当局是选择性检控。他说,警方过去处理集会时主要是驱散示威者,甚少拘捕或检控,“只是近1、2年飙升,警方在处理游行集会,是否方向已经转变,越收越窄呢?”

保安局长黎栋国回应时否认警方滥权拘捕示威者。他称,香港每年的集会游行数目不断上升,由10年前的2,303宗增至去年6,878宗,大部分都是和平有序进行,但近年涉及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有明显增加,警方要采取果断行动,去年拘捕444人,向其中54人提出起诉,32人被定罪,其余22人的案件仍在处理。

他又称,警方如提出起诉,会先征询律政司意见,而律政司的决定,不受政治、传媒或公众压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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