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加拿大公民L-1申请有关信息

张雪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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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是外国公司向其驻美关联公司派遣人员经常使用的一种工作签证。L-1签证有两种,一种为L-1A,是外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国的工作签证;另一种为L-1B,是用于具有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工作签证。由于L-1A签证的种种优越性,它成为外国公司对其驻美国机构进行人员调动的有效手段和经常使用的工具。与H-1B签证相比,L-1签证对签证持有者没有大学学位及专业对口的要求。与百万投资移民所需要的费用相比,通过L-1A移民不但所需费用要大大减少,而且投资者在人员雇佣和对资金使用的控制上都有更大的灵活性。L-1申请的申请方(petitioner)为美国公司,申请获准后持L-1签证来美工作的个人为L-1申请的受益者(beneficiary)。通常L-1申请需要先递交移民局审批,获准后L-1申请的受益者持L-1签证赴美工作。然而,根据北美自由关贸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简称NAFTA)的有关规定,申请L-1签证的加拿大公民除了向移民局递交L-1申请的选择外还可以直接持L-1申请材料在进入美国时直接向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简称CBP)申请并在申请获准后直接以L-1身份进入美国。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加拿大公民在进入美国时直接向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申请L-1的有关信息,下面我将以问答形式对此有关信息的主要内容向大家进行介绍,供参考。

问:加拿大公民在进入美国时直接向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申请L-1是否表示加拿大公民在自己为自己申请(self-petition)L-1 签证?

答:不是。加拿大公民不是L-1签证的申请方,而只是由雇主提出的L-1申请的申请受益者。符合条件的雇主代表受益者准备和递交L-1签证申请,无论此申请是递交移民局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或入关口岸(port of entry)的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L-1雇主都不必亲自出面递交此申请,受益者仅仅是在入关口岸代表其雇主递交L-1申请。

问:加拿大公民是否可以在任何美国入关口岸向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申请L-1?

答:不是,此类申请必须在美国、加拿大陆地边境的A级入关口岸(Class A port of entry)或在加拿大境内的美国登机前预审部门(US preclearance/pre-flight station)递交。A级入关口岸是指能够审理所有外国人进入美国的入关口岸。

问: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是否颁发L-1批准件?

答:不颁发。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在入关口岸批准L-1后会将L-1申请和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的决定送往对该案有管辖权的移民局服务中心,移民局将负责向L-1申请的雇主颁发L-1批准件。

问:取得移民局批准件需要多久?

答: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的工作程序要求其官员在批准L-1申请后的24至48小时之内通过普通或优先邮件(Priority Mail)将L-1申请和采取的行动寄往移民局,移民局再将批准件寄给L-1雇主。这个程序可能导致递交L-1申请和颁发L-1申请批准件时间上的差异。对于经常需要旅行的加拿大L-1受益者来讲,这个时间差异可能由于不能及时取得L-1批准件而给后来的旅行造成困难。另外,如果加拿大籍的L-1受益者的家属不是加拿大国籍而需要签证,那么L-1申请的有关材料还必须经由移民局发给美国国务院以便输入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eti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简称PIMS)。海关及边境保护机构同意接受由申请人和申请材料一同递交的的邮资预付的快递信封以节省时间,此信封需要寄往对L-1受益者工作地点有管辖权的移民局地区中心。

问:是否建议加拿大公民最好不向移民局递交L-1申请而通过入关口岸申请?

答:尽管向移民局递交L-1申请和通过入关口岸申请有些不利因素,如审批时间较长等,有时候尽管向移民局递交L-1申请可能更合适。例如一个不是很强的申请可以先递交移民局审核并在产生所有与人员调动的搬家相关的费用前明确此跨国人员调动的方案是否可行。这样可以避免L-1受益人在完成给孩子转学、租赁房子和其它跨国工作调动的准备之后发现L-1申请被拒。

问:来自加拿大的L-1申请受益人的家属有没有特殊申请程序?

答: 来自加拿大的L-1申请受益人的配偶和子女不需要L-2签证,但如果该配偶和子女不是加拿大公民,那么他们必须首先取得L-2签证才能以L-2身份进入美国。在这种情况下,向美国入关口岸或在加拿大境内的美国登机前预审部门递交L-1申请时应当明确表示申请人的家属需要L-2签证,例如用彩色纸张或彩色笔或任何其他必要手段使审核官员注意该案需要通知美国国务院以取得L-2签证,另外L-1签证受益人在入关时向审核官员口头提出家属需要L-2签证的请求。

L-1申请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外国公司和L-1受益者应当咨询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和指导进行,以免出现由于准备工作的失误而影响到L-1申请的情况。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及概况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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