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审判非法拘禁者莫漏了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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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11日讯】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这起非法拘禁访民案虽然尚未宣判,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涉的黑监狱老板和雇员行为均触犯了法律,他们在不久以后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是毫无悬念的。不过,北京的司法机关不能仅仅只是将这些人绳之以法,更应该将委托他们非法拘禁访民的地方政府机构截访人员和负责人一同处理,因为他们才是非法拘禁的幕后黑手,没有他们的指使,黑监狱老板和雇员也就没有必要非法拘禁访民了。正如雇凶杀人者,不仅被雇者要承担刑事责任,雇凶者更是难辞其咎。

12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导称,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一消息迅速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并为线民所热议。然而,很快,这条消息便被《人民日报》通过官方微博证伪,其后,《北京青年报》的这条新闻便在门户网站上不翼而飞,不过,在一些不知名的网站上依然能找到原文。据《南方都市报》记者跟踪了解,确有一起非法拘禁案近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证人出庭的访民目前尚未拿到判决书。从起诉书看,涉案人员是“黑监狱”老板及其雇员,河南省禹州籍人。

《北京青年报》系共青团北京市委机关报,显然,它在中国属于千千万万的官方媒体之一。正因为其官方色彩浓厚,所以,其有关截访人员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的消息格外引人注目。该消息不仅为线民所热议,而且引起了海外媒体的极大关注,美国之音、BBC等国际知名媒体也纷纷在第一时间报导了此事。

《北京青年报》的报导的确有让人如沐春风之感,这大概是它被关注和热议的根本原因,因为在人权状况恶劣的中国,访民被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由来已久,从来没有哪位截访人员被审判。有人权团体称,这是“中国人权的里程碑”,也有关注访民的人士认为,这只是偶然事件。不过,因为消息最终被证实并非地方政府机构的截访人员,而只是黑监狱的老板和雇员被审判。

虽然《北京青年报》的消息被证明不实,但是,黑监狱的老板和雇员受审应该是事实,虽然《南方都市报》在次日的报导当中称这类人受审在司法史上并非首例,但因为此前从来没有类似的消息见诸媒体,所以,依然能让人眼前一亮。当然,审判黑监狱老板和雇员的意义远不及审判地方政府机构的截访人员,所以,《北京青年报》的消息最终只能是让人小喜一场。

从江泽民时期开始,中国的上访群体就在不断壮大,到胡锦涛时代,访民的数量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上百万甚至更多。访民数量之所以与日攀升,一是因为一些老访民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他们在持续上访,二是因为官权侵犯民权的事件日益增多,原本不是访民的人也陆续加入到访民行列。对民访民群体,中共当局可以说日益头疼,不计其数的访民虽然屡遭非法拘禁或者殴打等不法行为对待,但依然锲而不舍。

访民显然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当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正因为为其特殊,所以,有人将其戏称为中国的第57个民族。访民上访,原本是政策和法律所容许的,但是,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树立自己的光辉形象,不惜动用公权力阻止访民上访,甚至出台明文规定,纵容司法机关抓捕、起诉、审判访民。从维权网、参与、民生观察、六四天网等网站上最近几年发布的消息看,被抓捕判刑、劳教的访民不计其数。

毫无疑问,在中国社会,访民是最为可怜的群体。他们除了得面对被非法拘禁的命运之外,还得忍饥挨饿。不少访民在上访的过程变得身无分文,只得去捡拾垃圾堆里的剩饭剩菜过活,有些访民甚至在北京上访期间饿死或冻死,令人倍感心酸。除此之外,还有部分访民或在北京,或在地方,或在从北京押回地方后被殴打致死。访民的遭遇可以说是对中国社会人权状况的最有力反映,从访民的遭遇便可以清楚地知道中国人权状况之恶劣。

因为访民数量逐年攀升,设在北京的各大官方机构的信访视窗常常是人满为患,现有的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远远无法承受接待访民的任务。为了缓解这种状况,中央政府已经将访民上访的数量列入了对地方官员考核的标准。以访民数量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初衷或许是为了督促地方官员解决访民的问题,但是,事实上却无法达到这种目的,反而助长了地方官员截访的动力。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进京访民的数量,全国各地政府机构都在大力截访,虽然承担截访任务的部分地区的驻京办已经拆除,但各地依然有不少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常驻北京,每天都在信访视窗附近或者访民住地蹲捕访民。

截访人员因为力量有限,一旦被截获的访民太多就难以控制,于是,这些截访人员就联系黑监狱和黑保安公司,让他们帮忙控制、羁押访民。从安元鼎公司的崛起看,因为地方政府截访的需要,在北京已经形成了关押访民的产业链,从抓捕访民到关押访民再到遣返访民,只要地方政府舍得花钱,都能顺利进行。不难看出,如今到北京上访的访民当中,能躲过截访人员的寥寥无几,绝大多数最终还是被强制遣返。每到“两会”或者党代会或者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很多访民要么刚到北京就被截访人员抓捕,要么在当地或者进京途中就被抓捕。

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同时,上述措施也只有诸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特定的部门执行。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地方政府机构的截访人员自己或者雇用他人剥夺访民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行为。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予立案。很多访民在被截访后都是被非法拘禁多日,有的甚至是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可见,犯有非法拘禁罪的截访人员多如牛毛。

现行《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也包括有权行使拘禁权但滥用职权的人。据此可知,任何以非法拘禁的形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并借此构成对公民其他宪法权利伤害的行为,都应当有及时、公允且强势的司法介入,对此予以根本的否定性评价。积极有为的司法,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截访滥权的彻底根绝树立标杆、探求出路。

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这起非法拘禁访民案虽然尚未宣判,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涉的黑监狱老板和雇员行为均触犯了法律,他们在不久以后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是毫无悬念的。不过,北京的司法机关不能仅仅只是将这些人绳之以法,更应该将委托他们非法拘禁访民的地方政府机构截访人员和负责人一同处理,因为他们才是非法拘禁的幕后黑手,没有他们的指使,黑监狱老板和雇员也就没有必要非法拘禁访民了。正如雇凶杀人者,不仅被雇者要承担刑事责任,雇凶者更是难辞其咎。

显然,上述这起非法拘禁案在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绝非个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没有理由不去将有着同样非法拘禁劣行的其他黑监狱老板、雇员绳之以法。当然,要将雇用这些人的地方政府机构截访人员和负责人一网打尽,那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倘若能够做到,才是真正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访民人身自由说不,对黑监狱、黑保安公司起到震慑作用。

转自《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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