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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员若涉贪确定 拟追讨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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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有鉴于公务人员若涉贪,大多会提早申请退休而规避刑责,例如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虽涉贪,但因申请退休,现行法令无法追回退休金。目前考试院通过修法草案,明订涉贪公务员若退休后才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罪,所有退休金将全部取消,已领金额也需全数追回。

考试院8日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涉贪公务员重罚,近期将函送立法院审议。公务员如果涉贪污或刑法渎职罪,经第一审法院判决确定,就不能申办退休,而且应该先停职;一旦被判刑定谳入监服刑,或者因案被通缉,月退休金就停发。

依据修正条文规定,公务员在职期间涉贪污或刑法渎职罪,退休、资遣或离职后才判刑确定,将剥夺或减少退离给与。

也就是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自始剥夺退休金,已经支领的退休金也应追缴;如果被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退休金将减发20%。

如果公务员在退休或资遣后,才受到公惩法“降级”或“减俸”的惩戒处分,他的退休金或资遣费也应重新计算,其中的差额,也要缴还。这项条文通过后,往后部分涉贪渎案件的公务员,将不会发生赶在判刑确定前先办退休,领了退休金就跑的状况。◇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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