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道歉 多伦多市长前景未明

【大纪元2012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周一,多伦多市长福特被法院判处违反城市利益冲突法(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后,多伦多市长位置出现多种变数。福特周二就其言行向公众道歉,同时仍投身其执教的足球队训练及比赛。福特表示,会递交上诉申请并请求在申诉期间可以留任市长。

福特周二在市政厅一个新闻会上表示:“回顾过去,我可能应该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于所有相信我应该这样做的人,我真诚地道歉。”

他说:“我专注于筹集资金帮助有需要的青年。我从不相信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因为我没得到什么,市府也没失去什么。但我尊重法庭的决定。”

法官Hackland给了福特14天宽限期,到期必须离开市长职位。福特称打算上诉,预计12月5日法院受理上诉期间留任市长请求,如果获准,福特将继续留任市长,直至上诉过程完成。明年1月7号,法院将受理福特上诉请求。

福特说:“我将继续工作直到最后,或者直到人们选出另一位市长。”

如果上诉期间福特不能留任市长,2周后的市议会将有2个选择,其一是选出一名代市长,任职至2014年市选结束;其二是举行补选。如果福特在上诉期间继续当市长的话,等上诉有结果的时候,可能已经接近下次市选。

福特是否可以参加补选 尚不明朗

市府律师格诺科斯基(Anna Kinastowski)表示,福特不能竞逐市长补选,要等到2014年,才可以参选。福特可以自己寻求法律意见。

福特代表律师Alan Lenczner则表示,他肯定法官所讲的任期是指法院暂缓执行罢免福特裁决的14日。换言之福特可以参与补选。

Hackland在判词中写道,不限制福特在“beyond the current term”参选或当市长。格诺科斯基表示,法官判词中的用字,令法律界对于福特是否可以参与补选意见分歧。法官判词中提到福特这一个任期内不可以参选。有律师认为,这个意思是指福特现时到2014 年12月届满任期,但也有律师认为,法官的意思是如果福特离职,他现在任期就届满。

城市法专家Stephen D’Agostino对CBC解释的,如果只是读判词中直接相关一段,应该是指选举期(election term),“但我读了整个判词后有点吃惊,因为对这个没有真正的讨论。”

如果真的要面对这个问题,诉讼双方可能需要找法官Hackland出来澄清。

补选将耗资700万

如果上诉法庭不同意暂缓执行判决,即福特在上诉期间留任,多伦多市议会需要在60天内,或者选出代市长,或者通过城市附例(bylaw)举行市长补选。补选的开支估计高达700万元。

在前景未明朗前,多伦多市议员多持审慎态度。副市长Doug Holyday对CBC表示,他倾向于任命一名代市长,如果这人关心的议题与福特市长相似的话。后来,他又表示,如果补选,他不排除会参选。(Deputy Mayor Doug Holyday told CBC News that he’d favour an appointment if that person’s agenda was similar to the mayor’s. He later said he wouldn’t rule out a run himself if a byelection were called.)

市议员Josh Matlow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如果这个问题较快解决的话,他支持补选;如果因为上诉拖延时间长,他支持任命过渡性代市长。

福特对足球队关注不减

尽管面对被判违反利益冲突法的打击,福特周一当晚仍冒着接近零度的温度,训练即将参加Metro Bowl比赛的高中足球队Don Bosco Eagles。福特2002年开始任这支球队的义务教练,他违反利益冲突法的原因,就是用政府的信函纸,为足球队向在市府游说的人募捐了3,150元。

周二晚,Don Bosco Eagles队参加在罗渣仕中心举办的Metro Bowl决赛,与来自Newmarket的 Huron Heights Warriors队争夺奖杯。

福特为了足球队而带来的麻烦还不止于募捐,这月初,福特为了参加球队的半决赛,错过了市议会2.5小时的辩论,并受到批评。

在加拿大,因行为问题被迫终止市长职位的还有出名的先例。怀雅逊大学政治及公共管理助理教授Neil Thomlinson向《大纪元》提到 ,爱明顿(Edmonton)市长William Hawrelak曾因为行为问题1次被免职,1次辞职,但后来又被选为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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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对加拿大政客是严重问题

(大纪元记者周行报导)虽然法官Hackland承认,福特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但福特还是因为违法利益冲突法而被免去市长职位。密西沙加中心狮子会会长温一山表示,对于参政的人来说,这是严重事情,在民主社会,被选上的人就有了权力,这时在金钱上要非常小心。

温一山1984年在加拿大大学毕业后一直活跃于主流社会,对利益冲突问题深有体会。他表示,加拿大的大学教育里强调行业操守,把它看得很重要。他说,对中国大陆来说,可能3,000多元不算什么,但在加拿大,你一个错都不可以犯。因为是用公共资金,纳税人的钱,“规矩非常严格”,这是为了“避免滥用权力”。

温一山表示,福特认为钱没有进他个人口袋,只是在帮助一个小社团,没有错,这他能理解。他说:“对我来说,他真正犯的错是去投票,这涉及利益冲突。”

“这个我也知道不应该做。”他说,没想到福特没有避开那次市议会投票,也没有人提醒他。其实他不需要去投那张票,那3,000多元他也付得起。

温一山说,这件事也是在告诉公众,“加拿大官员都是要守规矩的,像这种以为是小事一件,事实上是大事。”

安省议会正在检讨这个城市利益冲突法,如果有修改,能否赶上福特案例还不得而知。按目前法律,违反利益冲突法的市长或市议员会失去职务,但犯法的却不一定会被免职。

安省伦敦市长Joe Fontana最近被控挪用公款。怀雅逊大学政治学教授Myer Siemiatycki对此的说法是:“Fontana的好运是,他没有被控违反利益冲突法。”

即将离任的安省省长麦坚迪没对此发表评论。但保守党省议员Peter Shurman则说:“一个政治人物落到这种地步,我认为是一个悲剧。”

代理利益冲突的安省律师Michael Barrack称,利益冲突法给予法官更多余地,可以更容易地迫使常犯规的政客修正行为。但另一位律师John Mascarin则表示,这个法例严格有其理由,可以保证市政管理上杜绝任何个人财务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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