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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 侵营业秘密 最高关5年 罚5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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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25日通过“营业秘密法”修正案,增订刑事责任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1,000万元;另针对意图在境外使用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罚金加重至5,000万元。经济部加重处罚,希望遏阻营业秘密侵害案件发生,保障产业的创新研发成果。

近年来,产业界陆续发生离职员工窃取、盗用、外泄原任职公司营业秘密的严重案件,如台积电、友达。不但侵害产业重要研发成果,更严重影响产业的公平竞争,虽刑法317条对侵害营业秘密订有刑责,但仍有无法适用的情形。

此次另增订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员,因执行业务侵害营业秘密而须负担刑责时,除处罚行为人外,对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该罪行之刑责或罚金。◇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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