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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贪起诉 林母列收贿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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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5日电)台湾特侦组侦办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今天侦查终结起诉林益世等5人,其中林益世和母亲沈若兰列为收贿共同正犯。

这波被起诉的被告包括林益世、沈若兰、林益世妻子彭爱佳、沈若兰胞兄沈焕瑶、胞弟沈焕(缶虎)等5人。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查出,林益世和沈若兰在民国99年收受陈启祥价值新台币6300万元的贿款后,由沈若兰将贿款分批交由彭爱佳、沈弟、沈兄分别藏放在银行保管箱。

媒体揭露本案后,沈若兰要求胞兄及胞弟从保管箱拿出95万美元后放入金炉烧毁,将灰烬倒入马桶冲掉,再将新台币1200万元放在家中水池。

检方认定,林益世和沈若兰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嫌,沈若兰虽不具公务员身份,但和林益世有犯意联络和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林益世和母亲沈若兰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为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洗钱防制法规定重大犯罪。

检方认为,林益世等5人都触洗钱防制法,彭爱佳、沈兄、沈弟均帮忙掩饰林益世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涉犯洗钱防制法。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因总金额已超出林益世所收贿的6300万元,林益世也无法交代超出金额的资金来源,因此认定他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增订第6条之1“财产来源不明罪”。

特侦组认定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犯贪污等4项罪名,包括财产来源不明罪,林益世成为首宗因这项罪名被起诉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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