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高等法院:职员对工作电脑有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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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晓青多伦多编译报导)上周五,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在工作场所,职员用电脑具有个人使用的隐私权,不应该被警方无证搜查。

对于工作电脑 警方需有证搜查

在该以6比1做出裁决的影响全国的案例中,高等法院称,如果电脑属于雇主或工作场所严禁个人使用,个人对隐私的期望可能会减少。尽管如此,法官费施(Morris Fish)所写出的大部分裁定是,警方仍然需要获得搜查许可证才能检查电脑内容。

法院说,“无论是在工作场所或家里,基于个人目的合理地使用电脑,里面有关于对个人有意义的、隐密的、与个人有关的信息,加拿大人因此可能有理由期望对电脑里的这些信息有隐私权,至少他们在被许可下使用了电脑或有理由期望如此。”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科尔(Richard Cole)是安省一名教计算机科学的教师,他被控私藏儿童色情物品和未经许可使用电脑。科尔负责监控学生使用学校电脑的情况,他发现并下载了1名10年级学生通过电邮与朋友分享的裸体和半裸体照片。

加拿大最高法院说,学校董事会和校长有法定权力保护学生,规范工作场所,并且有权搜查科尔的笔记本电脑内容,但是一个重要的分别是,法官裁定校长不能够转手把材料交给警方。警方仍然需要获得搜查令才能检查电脑文件。

不能用工作电脑进行犯罪活动

高等法院的裁决,对于科尔来说也不是什么明确的胜利。同时,对职员来说,也不是就此允许使用工作场所的设备进行犯罪活动。法庭表示,在这一案例中,法院可以根据警察搜查的证据而对嫌疑人进行审判。

安省上诉法院已经查出,科尔对他复制的学生的照片没有隐私权。这些照片的问题在高级法庭没有争议。但是,警方从科尔的电脑中的临时网络文件、隐藏文件夹和硬盘镜像中发现了色情图片,警方对此指控科尔,而科尔则称他有隐私权。

法院下令对科尔进行新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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