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屈从中共 国际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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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龙韩国首尔报导)在两年时间内,韩国政府六次遣返了10名中国法轮功学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震惊和关注。舆论认为,韩国政府屈从中共的做法不仅严重违反了国际难民公约,损害了韩国的国际形象,也严重践踏了自己的主权,在反对独裁、抛弃中共的国际大环境下,韩国政府拿人权做交易的行为将成为大韩民族洗刷不掉的耻辱。


2011年1月24日上午,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在法务部前举行新闻发布会,抗议韩国政府在中共操纵下违反联合国难民公约,秘密强制谴返法轮功难民的行径。(摄影: 金国焕 / 大纪元)

“全球营救”:遣返事件震惊世界

继今年1月遣返3人、7月(2次)遣返3人后,韩国政府在过去两年内共6次遣返了10名中国法轮功学员。对此,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GMR)发言人李晓策近日表示:“从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像韩国政府这样两年六次遣返了十名法轮功学员,是震惊世界的,当我们向各国政府、国际组织讲述这件事情时,他们无不感到震惊,并表示极大的关注。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如此)配合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被韩国政府遣返的10名法轮功学员中,有5人来自朝鲜族。李晓策说:“中共政府遣返北韩难民的做法,引发全世界人民尤其是韩国人民强烈的抗议。而今天韩国政府为了讨好中共,把自己的同胞当礼物一样送给了共匪,这种行为和中共人权恶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李晓策表示:“有的人说,是不是韩国政府屈于对中共的畏惧?也就是害怕中共政府的强大,它不得不这样做。我们不这样看。我们认为韩国政府是在看中共的眼色,完全是在迎合中共的这场迫害。”

李晓策分析:七一是中共的建党日,7.20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日子,包括中共在天安门制造自焚事件,在这些日期全球各地都在反对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韩国政府却选择这样的日期遣返法轮功学员。“你从哪一个角度能让我们认识到你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民主国家呢?我们对他们这种政权产生质疑,我们觉得它现在是一个独裁政权,而且性质已经变了。”

李晓策表示:“韩国在2009年的7月份两次遣返法轮功学员以后,美国有23位议员联名写信给韩国政府,要求他们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紧接着又发生了四次遣返事件,而且遭受遣返的人一次比一次多,做起来肆无忌惮。”

李晓策敦促韩国政府:“不要再搞这种用人权做交易的国际游戏,不要失信于国际,不要失信于人心。尽管这样的事情可能仅仅是一两个人的决定,然而他却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

李晓策强调,韩国政府遣返法轮功学员的事件不仅破坏了韩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威望,违反了国际法,同时也践踏了自己的主权,使韩国在这一点上已经沦为一个独裁政权的隶属国,也使本来崇尚道德理念、自强自立的大韩民族背负着难以洗刷的耻辱。她呼吁韩国各界民众,向政府说“不!”阻止这种遣返法轮功学员的事情发生。

律师:韩国政府违反国际法


2009年7月1日中共建党日当天,一名申请难民遭拒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被韩国政府遣返回国。第二天,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在首尔果川政府综合大楼对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韩国政府的做法表示强烈谴责。(摄影:金国焕/大纪元)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律师此前强调,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清楚提到,任何国家不能把人送去会进行酷刑迫害的地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各种酷刑手段,都是举世皆知的,把人送回去(大陆)的话,就等于是杀人,韩国务必不要做出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举动。

加拿大勋章获得者、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获悉韩国遣返法轮功学员后表示:“韩国的做法很不正常!”他说:“中共违背难民协议强制遣返‘脱北者’,而韩国违背难民协议强制遣返法轮功难民。当然像中共是很难遵守难民协议的,但是民主韩国却不难,所以韩国国民能够起来反对强制遣返法轮功难民就很重要。”

台湾律师邱晃泉表示,现在联合国秘书长就是韩国人,联合国的宗旨是为了世界和平和人类福祉。不管台湾、中国人民或其他国家人民,有权利对韩国(遣返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提出抗议。

邱晃泉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从《难民地位公约》的第一条以及第三十三条来看,已经让学员符合难民的定义,以及禁止驱逐难民的规定,而这两项规定也不得被个别国家另设保留,换句话说,韩国政府不得规避。

韩国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讲,法院对法轮功难民审理标准太过苛刻,极有可能涉及外交方面的因素,就是中共压力。同时,韩国政府此举违背了法务部出入国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节第二行规定:“法务部长官对于没有得到难民资格批准的个人、特别对于需要进行人道考虑认证的情况,根据总统令可以给予其滞留许可。”

韩国于1992年加入了“联合国难民地位相关条约”,该条约第33条,第1项规定,签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 ,以人种、宗教、国籍、特定社会集团的成员或是政治异见者为由,将其驱逐或遣送至有可能威胁生命或自由的危险地区国家。韩国于1995年加入的“反酷刑条约”第3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当事国不得向有证据证明可能会受到拷问对待的其他国家驱逐、遣返或引渡个人。

事件背景:从2002年开始,韩国法务部开始接收中国法轮功学员的难民申请,在此后的几年时间,法务部未批准他们的难民认证,也未予否决。直至2006年3月,韩国法务部长官千正培面见中共公安部长周永康后,立即对首批20多位法轮功学员的难民申请做出二次否决,并令他们限期离境。法轮功学员随后开始了法律诉讼。

中共政治局常委、主管宣传的李长春2009年访韩期间,当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韩国媒体记者透露,李长春明确示意韩国政府“要把法轮功学员赶出韩国”。此后不久,韩国法务部开始迅速对法轮功难民申请者做出否决处理,遣返法轮功学员事件自此开始。在过去两年时间内,韩国政府先后六次强制遣返了10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

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始于1999年7月20日,据海外法轮功“明慧网”报导,截至2011年8月12日,公开报导的已经有3434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当局迫害致死。


2011年1月24日上午,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在法务部前举行新闻发布会,抗议韩国政府在中共操纵下违反联合国难民公约,秘密强制谴返法轮功难民的行径。(摄影: 金国焕 /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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