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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 个人文件在公司电脑里属隐私

【大纪元2011年03月24日讯】 (大纪元记者宗原编译报导) 安省上诉法院承认,员工存储在公司电脑里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法院在周二(3月22日)的裁决中表示,被控在学校笔记本电脑上,储存10年级学生的裸照的萨德伯里高中教师,有权利对他的计算机的硬盘里的个人文件保密。

  

仲裁法官本着宪章的价值观表示,周二的裁决适用于政府和半官方的雇主,也可能影响到私企。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理查德‧科尔登录到一个学生的电子邮件账户,发现该学生的女朋友的裸体照片,并把照片复制到他的硬盘。一名技术人员,注意到科尔和学生的计算机之间有不同寻常的数据传输,之后在他为老师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病毒检查时,发现了女孩的色情照片。

  

技术人员复制了一个电脑屏幕,并通知校长,随后校长下令将图像复制到光盘。

  

法官安德罗马奇 Karakatsanis周二裁定,两者做的事都合理,这些照片被视为证据。科尔对那些图片没有个人隐私兴趣,她说,因为他们是做一次例行维修检查时发现的。Karakatsanis表示,但科尔有权希望他的硬盘里个人信息保密。

  

教师们可以把他们的笔记本电脑带回家或者度假,许多个人信息存储在计算机上,包括银行记录和照片。

  

学校把科尔的笔记本电脑交给警方,后者在未取得允许的情况下将硬盘复制,警方认为,由于电脑是学校的财产,他们有权力进行搜索。法院说,这样做违反科尔在权利和自由宪章第8节里规定的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并下令在审判时不把硬盘里的内容接受为证据。

  

科尔的律师弗兰克‧达达里奥说,“法院说宪法上有隐私权,即雇主允许员工以个人目的使用他们的电子设备,这对每个人都很好”。他说,“有一个信念,即所有权(ownership)就是意味着隐私权控制,但是这种方式看待隐私是过时了。大多数黑莓用户随身携带八盎司左右的个人隐私,不管是谁付钱买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