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扎菲毙命冲击 中共定义“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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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在利比亚独裁者卡扎菲毙命及国际上独裁政权的相继垮台冲击下,中共政权也深感恐惧。最近,中共首次寻求立法核准对恐怖活动和相关人员做出定义,并确立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机构和程序。法律界人士和许多网民担心,中共以反恐为名,打压维权和政治异见人士,将国内矛盾、民怨等问题通过消灭恐怖活动的名义压下去,起到混淆国际视听的暂时效果。

10月24日周一,中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这份备受争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并寻求人大的法律批准。

根据全国人大网站刊登的信息和中共官方媒体的报导,这份草案对恐怖活动的法定定义是,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它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解释,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及其相关组织和人员做出明确定义,包括什么机构来认定恐怖活动和有关人员等相关法律规定。

不过,法律界人士和众多网民对国务院提交的草案在恐怖活动的定义、认定和资产冻结等方面的规定提出强烈质疑。观察人士担心,对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定义的过程中会出现误差,或出于某种政治考虑或个人恩怨而滥用,造成错误定义。

防范民众反独裁专制 为镇压找借口

大陆著名维权律师张鉴康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在当前提出拟法定义恐怖活动可能是因应当前内外交困的危机形势下的一个决定。

从初步消息报导观察,张鉴康认为,对恐怖活动定义似乎过于宽泛。他说:“在打击恐怖活动的名义下,公民言论自由空间会遭到极大压缩,已经偏离了国际通用的关于恐怖活动定义。包括以群体行动威胁各级党政机关,也容易被视为恐怖活动。对群体上访有直接影响,容易被视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以前有拦断铁路,引爆政府大楼,杨佳杀警等也都是当局所说的恐怖范畴。”

张鉴康强调:“当局将国内矛盾通过消灭恐怖活动的名义压下去,起到混淆国际视听的暂时效果。加大了打击民间反对力量的力度,又不至于引起国际社会的过度注意。反正,用恐怖活动的集装箱可以将所有的意欲打击的对象打包处理”

网络活跃人士,笔名天理的大陆自由撰稿人对大纪元表示,近来卡扎菲等独裁政权纷纷垮台,当局推出恐怖主义是在防范,说白了就是为镇压找借口,也就是说是人治社会的一个镇压异议的缩影。

律师:新反恐条例意在维护政权

据美国之音报导,北京知名律师和宪政学者韩一村认为,国务院对恐怖活动的定义难以得到公众的接受。

韩一村说:“国务院立法解释时所定的定义我们不能认同。他们是从维护政府和执政阶层的利益出发,不是社会和人类的利益,扩大了恐怖的定性范围,会造成刑法的滥用。恐怖活动应该是指以暴力为手段,反社会、反人类、给社会造成恐惧、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行为。”

前上海律师李天天说,国务院推出新的反恐法规,是以反恐为借口,以立法为手段,确保政权稳定的行为。

李天天说:“它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力机构,保护的是国家机关的安全,国家机关的稳定和权力。等于你立了个法,要求任何危害统治政权的行为都是恐怖活动,都要打击。”

网民对反恐新条例多持批评怀疑态度

在新浪微博、滕讯微博和网易新闻论坛上,数以千计的网民对反恐新法规发表评论,其中多数人持批评或怀疑的态度。

一位网民说:“针对平民的才算是恐怖活动,针对党政机关和军队的算战斗人员,应当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另一位网民说:“是不是恐怖分子,难道由反恐机关的领导说了算?”

网名叫珍珠的南京维权人士何培蓉说,这项草案简直就像是为她本人定做的,而她不过是一名寻求维护公民权益并为此而筹集捐款的维权人士,但她不会因此放弃维权。

维权人士:不会被反恐新条例吓倒

何培蓉说:“说心里话,我今天听完出台的这个条例,好像条条都是针对我来的,听完后很有感触。但是我相信,任何这种条例挡不住中国社会的进步、中国社会这种公民运动。”

有关中共对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是否需要得到民众听证,应该走什么样的司法程序才能是合法。

张鉴康表示,关于法律术语的定义问题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应是最权威的定义(相比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而言),但是比它更权威的是广泛的民意,应该征集、听取民意和遵循国际通行的定义。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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