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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涉讼拒发身份证 台立委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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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9日电)大陆人民在台居留许可办法规定,大陆人民在台若涉及诉讼,申请居留得不予许可。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认为此规定不合理,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容易变报复条款,要求移民署修法。

1名来台多年的陆配日前向吕学樟陈情指出,她有良民证可证明在台湾无犯罪纪录,但只因日前与邻居发生纠纷,她被打后被迫还手,双方互告伤害,目前法院还在审理中,但竟因此影响她申请身份证,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日前驳回她的申请,理由是依行政惯例,必须等判决确定后再审查。

现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有“事实足认为有犯罪行为或有犯罪纪录”,得不予许可。

吕学樟表示,想要在台湾长期定居的大陆配偶只因涉及诉讼,行政机关就不发给身份证,并不合理,且判定标准由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裁量权过大。

他认为,现行办法不够明确,陆配即使涉及诉讼,也应视犯罪类型而定,否则很容易变报复条款,例如只要双方发生纷争,其中一方对陆配提告,陆配就无法取得身份证。他要求移民署修改办法,排除微罪,陆配涉讼期间也不影响申请身份证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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