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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护照制作成本3月1日起调整

【大纪元3月6日讯】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处提醒侨胞注意,

依据98年12月30日修正发布“中华民国普通护照规费收费标准”第7条,为反应晶片护照制作成本,自本(99)年3月1日起调整护照规费,一般10年效期、遗失补发及污损换发护照之规费将调整为50美元(倘在国内申请,每本为新台币1,600元)。

各位侨胞如果有相关问题,请打电话(202-895-1812)向本处承办护照业务人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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