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泄核辐射 中电瞒三周 引港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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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6日讯】位于广东大亚湾核电厂上月发生8年来最严重的核辐射泄漏事故。该核电厂10月23日发现1号机组核反应堆,一条盛载冷却水的钢管出现裂纹,并泄漏2毫希辐射,属国际核事故级别中第一级的“异常事件”,也是半年来第三度发生事故。但身兼核电厂董事的中电在事发三周后至昨日(15日)才对外公开事件,引起邻近核电厂的香港各界关注,对中电拖延公布事件表达强烈不满。

苹果日报报导称,该报上周五深夜收到消息,指大亚湾核电厂上月发生泄漏辐射事件,上周六向中电查询该事件,中电旗下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昨日于网页上才公布上月23日发生的这宗事故。该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绍雄其后向传媒表示,核电厂人员为1号机组核反应堆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一个用作冷却反应堆、粗14吋的钢管,有两条分别长3吋及一条长 1.5吋的微细裂痕,裂痕上亦出现硼(化学物料)的晶体。这在7个级别的“核电站运行事件”中属于“1级”,即代表有异常情况,未算严重。

陈绍雄指,该钢管只会在核反应堆关掉时才盛载冷却水,核电厂人员进入安全壳厂房检查时亦穿了保护衣物,强调是次事件不会造成严重辐射泄漏,也没有人健康受损。他表示,此次泄漏情况并未严重至渗出液体,但工作人员吸收不多于2毫希辐射量,相当于照20次X光的剂量。根据核电厂标准,每名工作人员每年不得吸收多于20毫希的剂量、国家标准则为每年不多于50毫希。

据报导,大亚湾核电厂今年5月23日曾有一条盛载核原料铀元素的金属棒出现裂痕,但中电以不影响公众健康为由,事隔半个月被传媒踢爆才公开事件。

对于今次核事故中电拖延3周后才向外公布,陈绍雄无正面回应。他表示,凡列为 2级以下的事故,毋须即时向公众交代,并认为事件已按国际做法通报,否认有所隐暪。他解释,网页每月15日才更新一次有关资料,所以至昨日才向公众发布。

不过,对于陈绍雄解释,香港各界表示不满。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批评中电要10天才通报政府,23天后才公布令人难以接受,已联络保安局要求召开紧急会议问责,“我要搞清楚是哪个局长的责任,他可能要付沉重政治代价”。

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批评,中电没即时公布泄漏辐射事件是死不悔改。她担心随着核电厂机件老化,更严重的事故陆续有来。她又指,大亚湾不属香港司法管制范围,核电厂完全无王管,“上次事故都没有吸取教训,完全摆出一副你奈我不何的态度”。

香港绿色和平项目主任古伟牧指出,根据香港标准,日常接触 X光等辐射的工作人员身上有量度辐射的仪器,每年总量不可超过20毫希,一旦超标须停工。一般市民每年吸收辐射总量不可超过1毫希,换言之今次事件已超标,若人体吸收逾1希,即 1,000毫希的辐射,或引发白内障。高量辐射轻则引发皮肤红肿或呕吐,重则致癌或诞畸胎。

香港政府也不认同中电迟公布事故。港府发言人表示,本月2日收到中电通报后即时向其确认事件没有引起辐射、健康及环境后果,并透过天文台监测空气中的环境辐射剂量,确保对公众没有构成任何影响。

大亚湾核电厂今年发生3起事故。

5月7日该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例行检查时,一组22万伏特辅助电源因雷击而停止运作数小时。中电强调当时核反应堆没运作,没涉任何辐射泄漏及安全问题。

6月10日核电厂1号机组定期检查时,其中一组监察反应堆温度的读数表出现问题,须即时更换。
10月23日核电厂1号机组一条用作运送冷却水的钢管,出现三条裂纹,泄漏2毫希辐射。

根据国际核事故分级表,核事故发生后,国际原子能机构会就事故进行临时评级,事后再确认,调查后可重新评级。国际核事件分零至七级,当事故列为二级时须即时公布。

国际核事件分级制
七级(特大事故):场外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可能有严重的健康影响及环境后果。
六级(严重事故):场外放射性物质显着释放,可能需要全面实施应急计划的防护措施。
五级(有场外危险的事故):场外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或要局部实施应急计划中的防护措施;场内核反应堆堆芯/辐射屏障有严重损坏。
四级(主要在设施内的事故):场外放射性物质小量释放,公众受到相当于规定限值的照射。场内核反应堆堆芯及辐射屏障有显着损坏/有工作人员受到致命的辐射。
三级(严重事件):场外放射性物质极小量释放,公众所受的照射只达规定限值的小部分。场内污染严重扩散/有工作人员健康受严重影响。接近事故没有剩余安全保护层。
二级(事件):场内污染显着扩散或有工作人员受到过量辐射,安全设备显着失效。
一级(异常):超出许可运行范围的异常事件。
零级(非等级事件):事件不会影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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