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征用个人财产 引发担忧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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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采访报导)10月3日四川省《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出台。其中规定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但征用标准与相关的赔偿办法却付诸阙如,因而引发了民众的热议。人们普遍担忧是,草案若付诸实行,则会出现地方法规凌驾在物权法之上,导致地方政府新一轮的掠夺。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则表示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郭莲辉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这个应对办法的出台,不仅在程序上违法了,在实体上它也是违法的。”他表示,对合法财产进行征用,程序上首先就应当进行社会公告和听证 ,但是他没有这样做;宪法明确规定了,私有财产应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地方可以置宪法规定而不顾,出台这样的地方法规,那么还要宪法干什么?

也有人指出,四川的规定其实没有什么新意,人们之所以对四川的规定争议不断,是因为他们对公权力在中国不受约束和被滥用有不少悲剧性的深刻体验。

重庆律师郑建伟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国家、政府要制定什么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对公权力加以法律限制,给私权利以救济的渠道,否则,当公权力滥用,侵犯私权利而法律无法保障的时候,就会造成悲剧。”

因遭强拆至今无家可归的北京律师倪玉兰表示,老百姓的权益也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任何人、政府都不能侵犯,是最起码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的行使权利当中,根本就不是这样的,最初他们还收敛一点,现在就是滥用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了。”

她说:“文字游戏对他们来说是得心应手,特别会玩。他们靠地方法规来欺压百姓,来掠夺。因为现在这个舆论评价对他们不利了,让他们没有办法再继续下去的时候呢,他们就会变换一种方式来继续进行他们的掠夺。”

针对四川的法规在如何补偿、如何返还上没有订具体细节这一点上。郭律师说,这些都需要用公开的形式,让公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政府再进行斟酌和修改,否则就会出现滥用公权力的情况。他强调:“特别是当今社会,政府越来越黑色化的管理方法。”“政府是有利乱作为,无利不作为,这就是当今的现实。”

他担忧的说:“如果说这样的一个地方法规,如果能够顺利出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也仿效出台类似的法规,一个什么样的后果?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大家都是可想而知的了。”

网民提出质疑:“宪法明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地方的规定大于宪法,那要宪法做什么?”

还有网民表示,从以前的主动奉献,到现在的立法强抢,这是否是政府合理的强劫?更有网民说:“以后就没有强迁啦,统统改名叫‘征用’了。”“天朝欺负老百姓只需上下嘴唇一碰,从来不会先征求人民的意见。”网民提出了相应之策,“赶紧卖房子、迁户口,出走四川比较安全。”匿名网民说:建议优先征用官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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