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造假门” 中国律师界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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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综合报导)重庆所谓“律师造假门”事件,轰动社会各界,引发舆论广泛质疑。北京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涉黑案中,被当局判刑两年零六个月。从逮捕到宣判,李庄案经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法律界称之为“重庆速度”。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中国律师界集体震荡,也引发中国律师群体对其合法权益的担忧。

为重庆涉黑案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2009年12月,被重庆当局以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逮捕。2010年1月8日,他被当局判刑两年零六个月。李庄坚称自己无罪,他的辩护律师表示,一定会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据都市快报报导,李庄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有西发表声明,质疑一审判决“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并明确表示将继续担任李庄二审辩护律师。

陈有西表示,这本来并不是个大案件,但是通过媒体的放大、重庆打黑中暴露出的问题、康达所在全国律师界的特殊影响,形成了标志性的事件。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认定方法和处刑结果,那么中国的刑事法庭上将不会有真正的辩护,只有“配合演戏”完成定罪程式的律师。

李庄案引发中国13万律师的职业声誉危机

作为龚刚模案牵出的案中案,李庄案造成的轰动程度甚至盖过了诸多受审的“黑老大”。此案牵动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重庆的“打黑运动”。重庆当局打黑的真正内幕也渐渐浮出水面,很多学者和律师界开始发声批评。

2009年12月16日,北京律师张凯、李方平、黎雄兵、杨学林等19名律师联名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公安部提出建议,指出重庆警方与李庄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理应回避、异地管辖。李方平律师表示,李庄涉案后被迅速“污名化”,严重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

2010年1月7日,北京律师谢燕益、唐吉田提出对重庆打黑行动渎职侵权行为展开调查的法律建议书。李庄案引发了中国13万律师的职业声誉危机,这个问题不解决,对中国律师的危险,不会只在重庆。

谢燕益表示,“我在网上也注意到一部分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刑事案件也公开声明不再介入刑事案件,人人自危,对于这种处境都是很担忧。对于律师来讲,对于法制的希望或者是这种信念,还有律师自身的安危,现在我看到大家都是一种茫然的状态。因为公权的骄横、蛮横,把律师打得没有立足之地,现在律师的处境很尴尬。”

他认为,李庄是有背景、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还受到这种权利的伤害,可以说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对于我们这种弱势群体,对于老百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权利滥用,现在仍然有很多这种案子,比比皆是。”

媒体先发制人 未审先定罪

《中国青年报》于09年12月14日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为题进行报导。未经审判的李庄,在这篇报导中被形容为“铤而走险、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事后证明,报导来源于重庆警方提供的通稿。

唐吉田表示,重庆公安到北京将李律师强行带走,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是应该通知律师协会,但是重庆警方也没有通知,并且案子没有进入到审判律师前,就通知媒体,先行舆论审判,先给他定罪,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基本规定,甚至对他的品行抹黑的一些做法,这都是不应该有的行为。

“这个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在法律上不成立。这案件由重庆警方侦查,又由检方起诉,有利害关系的法院系统来审判,本身就不能消除公众对这个案件处理的能否公证的怀疑。我觉得是李律师没有按照一些人所定的调子工作,可能让一些急于把打黑的事情画上句号的决策者有一些恼火。”

重庆打黑政治化 外界称越打越黑

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高调掀起的这场唱红打黑运动,外界称越打越黑。这次李庄案的出现,外界评论指出,这是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精心策划的又一个阴谋,目的是在打黑运动收场中阻止律师合法辩护。

对于重庆打黑运动,谢燕益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提出一个渎职侵权的调查意见书。一方面为了维护法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所谓律师执业权利。另一方面,对所谓重庆打黑运动提出建议,应让更高一层介入调查,相对来讲公信力要比重庆方面高一些。既然你是打黑,你不是政治运动,你要按法律程式走。

“大家对重庆打黑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文革这种创痛的记忆和意识,当今中国想搞这种专制、人治的方式,这是不得人心的,因为老百姓的权利意识越来越觉醒了。让这种违法专制,让所谓政治运动没有市场,让它付出代价,让它付出成本,中国才有希望。”

唐吉田表示,“如果真的就是‘黑’,也要保证他的基本权利,不是因为他是‘黑’,就可以在道德上将他至于死地。实际上我觉得为了追求政绩所进行的专项斗争或专项行动也好,极容易落下后遗症。”

“姑且不论李庄律师被刑事追究这个问题,大陆的一些媒体以及一些专家学者,已经对一些问题提出质疑,甚至那些披露的信息来看,也存在很多侵犯普通公民权利,包括后来这种侵犯辩护人的权利,这是渎职侵权行为。”

李庄案再次引发了律师对“306条款”的恐惧

中国法律特设之罪“律师伪证罪”,即刑法306条款: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界早在3年前就曾强烈呼吁取消律师伪证罪。该条款严重制约了律师辩护权的行使,甚至影响到辩护律师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有学者指出,这个特设罪名,和“文革”时期中国特设罪名“反革命强奸罪”一样,应该进入历史垃圾堆。

据统计,中国至今约有数百名律师因伪证罪身陷囹圄,约占律师犯罪中的80%。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不进反退,刑辩律师减少,导致的恶果是被告人辩护权正在严重萎缩,酿成冤案。李庄案,再次引发了律师对“306条”的恐惧。

唐吉田表示,这个案子给本来已经脆弱的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带来了很大的伤害,“306条”的规定就有很多法理上的缺陷,为警方或是检方这些公权利人员进行职业报复创造了一个好的条件,现在李律师被定罪,也是对中国刑辩律师信心上的打击。

谢燕益认为,“我们的权利不要指望任何一个官家权贵,法制已经濒临死亡,一次一次惨痛的血淋淋的现实让公民意识到这个权利没有治衡,法制荡然无存,应靠大家觉醒和反思。”

李庄背景资料

48岁的李庄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知名专职律师,执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疑犯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疑犯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此次代理重庆打黑风暴中黑老大龚刚模涉黑案。

据报导,李庄律师所在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洋,是已故中共元老彭真的儿子,副主任郑小虎是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的儿子,另一位副主任林星玉则是前人大副委员长林枫之女。有报导说,李庄的案子是薄熙来与傅洋之间太子党争斗的附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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