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8日訊】 問﹕申請庇護的人怎麼讓家庭成員獲得身份?
答 ﹕開始就要做的是,當一個人申請庇護,在律師的幫助下准備申請文件時,申請人家庭成員的資料要被列入申請文件中。這樣政府就可以清楚申請人的家庭狀況﹐是單身還是結婚﹑是否有子女。當然人們關心的是,如何也能讓家人獲得庇護﹖如果他們不在美國,在你獲得難民身份后,怎麼把他們接到美國來﹖
首先須搞清楚的是﹕什麼人能有資格作為申請人的家庭成員而一起申請庇護。根据美國難民法,只有合法配偶和未婚的年齡在21歲以下的子女才能通過你的庇護申請獲得身份。當然,你會認為你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也是你的家庭成員。但是根据美國難民法下的移民法,他們不能跟你一起申請。其他人像你的叔叔、舅舅、姑姑、姨媽、男(女)朋友、未婚妻等都不能跟你一起申請。
很明顯地,在上述各類人中存在“灰色地帶”。比如,如果你在申請庇護之後﹑獲得批准之前結婚了怎麼辦?如果你沒有結婚證書,但是你舉行過傳統的婚禮儀式怎麼辦?繼子女、領養的子女怎麼辦?你必須找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和你一起商討這些複雜問題。
現在讓我們簡略的回顧一下過程,假設你有適當的家庭關系想贊助你的家庭成員,如果你剛剛開始庇護申請,並且你的家庭成員也在美國,他們就可以以「聯合申請人」(法律術語稱為「衍生申請人」)的身份加入到你的申請中﹐他們也可以以其它理由加入到申請中。因為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流程﹐所以你一定要和你的律師商量。如果家庭成員是「聯合申請人」,你一旦獲得批准,他們也相應獲得批准。如果家庭成員在美國,但不是「聯合申請人」,那你最好找律師咨詢:在你獲得批准後怎麼為你的家人申請身份。
在你獲得批准時,如果你的家人不在美國,你需要向政府遞交一個特別的許可申請,允許你以庇護身份申請你的家人進入美國。要注意兩點:一是你的庇護身份一定是最終批准,而不是「建議批准」階段或上訴階段。再有,你必須在你獲得庇護身份後兩年之內為你的家人遞交申請。也許有一些特例,但是那很難獲得。
要強調的是,如果申請人得到的是「解除遞解令」(一般稱A10卡),他們不能用A10卡來幫助家庭成員獲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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