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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域引水工程變更地點 台水利署罰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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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9日電)環保署今天對水利署開罰新台幣150萬元。環保署表示,水利署將屬「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項目的荖濃溪攔河堰施工地點及其附屬工程擅自變更,依法裁罰。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發現荖濃溪攔河堰工程未依環評報告施工,水利署擅自將施工地點上移400公尺,並新增取用伏流水取用口、附屬設施由左岸移到右岸。

督察總隊科長施勝鈞表示,水利署就工程變更部分,曾檢送「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案送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查,但專案小組認影響太大,今年4月建議重做環評。

他說,水利署不服提出申覆,目前仍由環評專案小組審理中。但水利署逕自動工,督察總隊今年7月發現時,已施工約12%,除要求水利署說明,還要求立即停工至今。

環保署主任秘書劉銘龍表示,由於水利署在環評結果未確定前就動工,違法行為明確,因此決定採最重處罰150萬元。

至於未來荖濃溪攔河堰工程能否恢復施工、被要求恢復原狀或重做環評,劉銘龍說,需經環評大會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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