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電最高罰10萬 緊盯百貨辦公大樓
【大紀元6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人岳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百貨公司、辦公大樓等公共場所使用的照明、用電、空調和冷凍冷藏等設備,如果有空調過冷、冷氣外洩等違反節約能源的狀況,經勸導沒有改善,最重可處10萬元罰鍰,而且可按次加倍處罰。新法也要求行政部門應訂立「能源發展綱領」,作為發展能源政策時的總體依據。
節能減碳是世界各國在廿一世紀最重要的環保課題,綠能三法也是馬總統宣示立法院本會期非過不可的優先法案,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其中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辦公大樓、醫院、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使用的照明、用電、空調和冷凍冷藏等設備,如果未達節約能源的規定,主管機關應限期改善或更新設備,如果限期還沒改善,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善還可以按次加倍處罰。經濟委員會召委丁守中表示,這項修法是為配合國際能源供需的形勢,希望讓能源更有效運用。
此外,法案中也要求主管機關擬訂「能源發展綱領」,做為發展能源政策時的總體依據。另外,車輛、設備或器具的能源效率,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消耗能源的規定,並且明確標示能源耗用量及效率做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如果違反,就不得進口或在國內陳列、銷售。
另外,大型投資生產計劃的能源用戶,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備,如果能源使用數量對國家的征體能源供需、結構和區域平衡會造成重大影響,也應在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以新設或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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