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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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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新聞 > 台灣地方新聞 低收入戶就醫逾3個月 生活補助費仍續發 【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9日電)內政部今天公告修定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刪除低收入戶於醫療、療養機構就醫3個月以上,應停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規定。這項修正案回溯至今年元旦起有效。 內政部認為,雖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住院醫療期間的醫療費、膳食費是由政府補助,但仍有其他生活費用,基於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有必要調整相關規定,因此決定刪除這項限制。 這項條文昨天正式修正,實施日期則回溯至今年1月1日。 6/9/2009 2:53:18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9/6/9/n2552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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