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訂閱 簡體 繁體 2009.11.30
首頁 台灣版 香港版 評論 大陸 北美 港澳 台灣 國際 財經 科技 娛樂 體育

副刊 文化 旅遊 生活 飲食 醫療 教育 連載 文學 藝術 圖片 音像 移民

社區 資料 專題 網聞 論壇 賀卡 動態 天氣 廣告 突破封鎖 投稿 關於我們
新聞主頁北美新聞台灣新聞港澳新聞大陸新聞國際新聞科技新聞財經消息台灣地方新聞社會新聞

首頁 > 新聞 > 台灣新聞

台灣兒保限縮 死亡只退保費加利息

【大紀元6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佳蓉綜合報導)外界質疑兒童壽險保單有道德風險,為此,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修正保險法第107條,限縮兒童保單喪葬費用,15歲以下兒童保單被保險人死亡,只退還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15歲以上理賠視同一般保單,新法上路之後不溯及既往。

許多父母疼愛孩子,常趁子女年紀小,便幫他買了保險。依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目前喪葬費保險金為200萬元。

對此,日前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投書,14以下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200萬元可能引發道德風險,引發各界討論。有立委就擔心,經濟不景氣,恐怕會有父母因為要詐領保險金、謀害自己的孩子,因此紛紛提出修法。金管會主委陳沖則表示,個人贊成回到86年以前的全面禁止兒童保單。

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修正草案時,立委仍有不同意見;部分立委認為應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單,部分立委則認為應限縮喪葬費用或採拉高年齡層等方式。

陳沖在會中答詢時則表示,到目前為止,被確認是道德風險的有2件。他指出,第107條被保險人牽涉3個族群,包括未滿14歲未成年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均屬較弱勢的團體;這個問題應考量4個因素,包括弱勢者、消費者需求、業者未來發展及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規定。

經協商,財委會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大幅限縮兒童死亡的保險給付,15歲以下的兒童死亡,只能退還之前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修正案還包括: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當被保險人,除了葬喪費用之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而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降到55萬5千元。

至於利息計算,財委會要求金管會訂出利息給付的方式,及兒童保單保費的調降幅度。因修法不溯及既往,已經賣出的兒童保單完全不受影響。此外,這次保險法第107條年齡限制,由原本未滿14歲修正為未滿15歲。
(http://www.dajiyuan.com)

6/9/2009 1:56:41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9/6/9/n2552029.htm

紀元導航主編信箱推薦給朋友打印機版
相關文章

  • 兒童保單 台立院初審給付年齡提高到15歲 (2009年6月8日)
  • 14歲以下投保人數逾251萬 (2009年4月14日)
  • 兒童保單喪葬費上限 最快上半年調降 (2009年4月14日)
  • 兒童身故保單 陳冲:贊成全面禁止 (2009年4月14日)
  • 台兒童保單喪葬費用案 陳沖:待委員會討論 (2009年4月13日)
  • 兒童喪葬保額200萬 恐有道德風險 (2009年4月7日)

    相關專題

  • 綜合



  • © 2000-2009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