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政權還需要敵人嗎(中) 杜陽明老人的敘述: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我持函到閘北區信訪辦,被以莫須有『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名處以刑事拘留一個月。二○○三年六月三日,在街道信訪辦被警察顧某某、翁某某、信訪科長沈某某等人關押折磨近八個小時左右,將我雙手反剪,屁股坐在椅子上,頭掀到地上,身上留有多處傷痕(有照片)。最難磨滅的記憶事件是四月二十五日凌晨,被綁在市總 獄床上二十小時,致使便溺全身滿床。讓全世界男人都感到羞辱。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區政府某些掌權人,用行政手段以莫須有罪名寫下了我人生最恥辱的一頁。最不能容忍的是將我一個正直的公民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未告知所犯何事,強行押進市總 獄、醫院二○○三年六月三日,芷江西街道信訪科長沈某某、顧某某、翁某某等五人將我反拗雙臂拳打腳踢,全身多處青紫。二○○三年六月十七日,我剛出小區門口,被埋伏的警察毛國良等四人扭送到警車內,押往芷江西街道軟禁十五個小時,被我脫身直接上了北 。二○○三年七月十日,在北 接濟站,上海閘北公安穩定科科長李某某、蔣亦成等八人,在床上用手銬將我反銬押往東郊民巷一處地下室內,再押往上海,十三天內輾轉三處。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被送往殷高路禁閉室,關押七天後,被送往蘇北大豐農場第二看守所,開始我冤枉加屈辱的一年半的勞教生涯。我在勞教所內,吃的是泵浦菜,喝的是帶蟲子的深井水。暑天頂著烈日搞操練,對著太陽罰站立,寒天坐在門邊遭冷凍,常常無故被打、遭電棍電擊。」 「我在二○○四年十一月三日晚被賀等帶到芷江派出所關了一晚,於十一月四日送往大豐,我又重新失去自由,在零下四度的低溫下,將我衣褲一件一件剝光,拿走我的鞋子,讓我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每天只給我三小杯的水(糖尿病人需大量飲水)。從第三天開始每天只有一杯淡淡有淺黃色水,從專備的水瓶中倒出,入口微溫。喝完感覺異常,舉止煩躁不安。管教那偉等三人以心理諮詢師的身分對我測試精神狀況,指導員顧魯兵對我破口大罵,說我死了不如一條狗。」 田寶成夫婦對這幾年因上訪遭致上海市政府的野蠻迫害經歷寫了近三萬字的控訴材料給我,老夫婦幾年裏所遭受的非人 的迫害讓人痛心不已。 「我去上訪,想不到竟然被栽贓陷害,為了抗議政府和警方嚴重侵犯人權,此後兩天我一直絕食,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我被強行上銬送到上海市 獄醫院,他們將我捆綁在鐵床上達九天,頭部和四肢成『大』字狀,吃飯由犯人野蠻餵食。這種『五馬分屍』式的捆綁,讓人既全身難受又無法 彈,這種非人折磨實該列為酷刑之一。直至五月十二日我才被押回閘北區看守所,這之後承辦員又多次提審我,用的全是恐嚇誘供那一套,要我認罪,並講如我態度不端正,少則勞教三年,長則徒刑十……,其目的是嚇阻我今後再到北 告狀。這期間,他們為達到目的,還多次恐嚇我愛人張翠平及我的兄弟姐妹,說我的罪名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這種手段卑劣之極。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這本來是我被刑拘期滿的日子。晚上六點許,閘北看守所一位姓朱的退休反聘獄警將我帶出四號樓的逮捕間,送進了三號樓的勞教間,並口頭通知我:『你被勞教一年零三個月』,這是什麼世道啊,我當即向他索要有關勞教我的書面材料,他說沒有。此後八個多月,我一直被關在閘北看守所,我曾多次要求看守所拿出對我實施勞教的依據,得到的回答一直是:『你的東西我們這裏沒有,上面就讓我們把你押在這裏,別的我們不管。』閘北分局承辦員蔣亦城和劉訓城等五人來跟我談條件,他們說:『你們夫妻現在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無條件投降,我們放你出去,二是堅持討公道,那就只有蹲 獄。何去何從,你們自己選擇……』十一月二十八日,閘北區信訪辦主任葉明也來到看守所,他罵道:『娘個戳X,你搞清楚,你們是自討苦吃!你只有無條件投降,否則,關死你。』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因悶熱難忍,我拿起紙片扇涼,一位姓劉的管教硬說我不服改造, 手打我,邊打邊說:『怎麼,還不服氣啊,你會告狀是吧,去告呀!我打的不止你一個人,很多人被我打過,打你又怎麼樣,我下午把駐所檢察員叫到你那裏,你告我好了,告訴你,以後有你苦頭吃。』第二天我向副警長孫國慶反映昨天被打之事,要求見所長,孫國慶把我帶到他的辦公室,不等我講話就一陣拳打腳踢,邊打邊說:『這是什麼地方,還有你講話的權利?打你又怎麼樣了。』我被打倒在地,他又狠命踩,我痛得大叫:『警察打人﹗』孫國慶跑到隔壁衛生間,操起一桿洗廁所用的拖把拚命往我嘴裏塞,還一邊說:『我叫你叫,你再叫再叫!』我的兩顆門牙當場被打掉,頭部、胸口、手臂、大腿等處被打得都是傷痕。聽到我的慘叫後,姚所長來了,我給他看傷勢,並要求做傷殘鑒定,他根本不理睬,冷冷地說:『不是你想怎麼樣就能怎樣的。』」 「高律師,我的孩子都和他們一般大,我像一個孩子一樣被他們打得滿地打滾呢!」 田寶成的老伴張翠平幾年來被上海市政府的非人 迫害敘述的更多,這裏僅摘述以下: 「有一次,魯世玉、施有才等警察又闖入我家,用一種不容質疑的口氣下令:你們知道,中央要開兩會了,現在帶你們到橫沙島散散心,你們不想去也得去。就這樣我們夫妻被強行帶到閘北分局做筆錄,隨後被三輛車押往吳淞碼頭。十月十日早晨,我們夫妻被警察帶離橫沙島,隨後我被他們單獨押往閘北看守所提審。上午十點許,魯世玉以『非法集會示威』的罪名宣布對我實施刑事拘留。從十月十日至十六日,在閘北看守所我共被提審十九次,有時其他犯人睡覺了,警察還來提審我。提審者無一人向我告知身分,面對恐怖和威脅,我連續四天不開口,維護一個公民應有的尊嚴和沉默權。由於我連續四天保持沉默,十月十四日中午起,三個不穿警服的陌生人把我帶到底樓一間約三十平米的特審室後,連續二十八小時不鬆手銬,不讓我坐凳子,不讓睡覺,更不給我吃飯。為了逼我開口,他們竟在我面前樹起一盞臉盆大的強光燈,燈的溫度極高,直刺人臉和眼睛,我被烤得頭暈目眩、大汗淋漓,實在忍不住時我便把臉側向一邊,警察輪番上來揪住我的頭髮 暴地把我的臉推向高溫強光燈。一夜下來,我的頭至少有二、三十次被他們推向強光燈。這二十八小時中,他們換了三班人馬提審我,我四次暈倒,其中有三個便衣用皮鞋踢我,罵我裝死,要我起來。我忍不住哭出聲來,他們又罵我在演戲……那天下半夜,一個中年便衣晃到強光燈前,我瞥見他披著的警服,扭頭細看警號,他慌忙用手摀住喝道:『不要看,這件衣服不是我的,你不要到了外面瞎寫。』如此外強中乾、心虛膽怯,實在令人齒寒。這個中年人也是折磨我最凶的一個惡警,兩個月後,他們再度提審我時,我才知道他的警號是034 054 。那天,三班人馬對我輪番恐嚇:『你知道嗎,這個特審室是專門提審那些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殺人犯的,你在這裏受審,說明你的案子要判十年二十年。』我依舊一言不發,一個四十來歲的便衣見我不搭腔,便無恥地挑撥我們夫妻的關係來了:『你是外地人,而且你現在已是犯人了,你老公不會要你了,說不定他身邊現在正睡著別的女人。』見我仍不理會,他接著自演自唱道:『在北,你們裏面誰是頭,是誰指揮你們到這到那的,如果你隱瞞事實就判你十年二十年。』一個女便衣見我始終不吐一個字,衝我發起火來:『你這個神經病,馬上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就像日本電影追捕那樣,給你打針吃藥把你變成一個瘋女人,你別以為政府沒辦法治你,放聰明一點……』。」 --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