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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H-1B申請期間OPT自動延期有關規定

作者﹕張雪梅 律師


【大紀元4月18日訊】移民局於2009年3月發佈消息,專門向僱用目前持F-1 實習工作許可(OPT)的學生並為其進行H-1B 申請的僱主介紹OPT學生在受名額限制的H-1B生效或批准前到期前出現身份中斷情況(cap gap)下OPT可能自動延期,以及僱主和學生在H-1B申請後和生效前應當如何。下面我將對移民局的這一消息向大家進行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熟悉H-1B申請的讀者知道,移民局在每年4月1日開始接收受該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申請,而獲批准的H-1B申請人必須等到10月1日才能以H-1B身份開始工作。由於近年來H-1B名額一直緊張,全年的名額在幾天之內便告用盡(今年略有好轉,H-1B名額沒有在申請的第一週全部用盡),從學校新近畢業持OPT的學生往往在畢業後要等到每年的4月1日才能開始申請H-1B,申請獲准後又需要等到10月1日H-1B才能生效。

通常OPT 的有效期只有12個月,那些持OPT的學生常常在10月1日H-1B生效之前F-1就已過期。最常見的情況是申請人的OPT在春天或初夏過期,申請人的F-1的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在10月1日前也過期。例如申請人的OPT在4月15日過期,該申請人的F-1身份在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後也在6月中旬過期。F-1 過期的日期距10月1日還有三個多月。

在2008年之前,出現這種情況時申請人不得不在F-1到期前離開美國,然後在H-1B生效時再持新的H-1B簽證返回美國開始工作。根據H-1B申請人的F-1到期日期,有時該申請人需要在美國境外呆數月後才能返回美國。顯而易見,這種情況給持OPT的H-1B申請人和需要那些申請人的服務的僱主造成了很大不便。

為了緩解這種情況,美國移民局於2008年4月8日發佈公告,公佈了有關OPT延期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Interim Final Rule)。這個規定將允許某些符合條件的F-1學生申請實習期延期至29個月,比現行的12個月增加了17個月。此類OPT延期主要適用於那些符合所謂的STEM學位要求的學生(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和Mechanics),即OPT學生必須已經取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機械方面的學位。規定同時還給與那些正在申請受名額限制的H-1B但OPT在H-1B生效前過期的學生的F-1學生身份和OPT自動延期直至H-1B生效或H-1B申請被退回,被拒或被撤銷(rejection, denial 或revocation),以先到時間為準。這個臨時規定已於2008年4月8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發表並生效。

根據OPT延期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規定,那些符合條件的正在申請受名額限制的H-1B人員自動獲得OPT延期,申請H-1B 的學生不需為此延期向移民局遞交任何延期申請或取得新的工作許可。目前工作許可延期的唯一證據是顯示該學生OPT延期的新的I-20表格。

移民局的消息還談到在上述情況下學生和僱主的責任。符合條件的正在申請受名額限制的H-1B學生必須和其所在學校的指定人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配合以取得新的I-20。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在新的I-20辦理期間繼續工作。由於受名額限制的H-1B人員的OPT延期是自動的,所以不需要新的I-20就能繼續工作,新的I-20僅作為OPT延期的證據。

僱主可以向OPT學生提供移民局就該學生的H-1B申請頒發的收據或批准件以幫助學生取得新的I-20。此H-1B收據一方面是H-1B申請的證據,另一方面需要向SEVP提供以證明該學生符合申請受名額限制的H-1B人員自動獲得OPT延期的條件。

如果讀者就上述OPT 自動延期仍有疑問,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向SEVP進行詢問。SEVP 的電子郵件地址為sevis.source@dhs.gov。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http://www.dajiyuan.com)

4/18/2009 4:29:30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9/4/18/n24992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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