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石鄉長1參選人資格認定 地方中央不同調
【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 9日電)嘉義縣選委會表示,東石鄉長參選人黃石吟資格遭質疑,縣選委會雖認定有效,但中選會推翻縣選委會決議。黃石吟今天上午向嘉義縣選委會請願,縣選委會將開會再議決。
民進黨徵召黃石吟參選嘉義縣東石鄉長,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在登記截止後召開記者會,質疑黃石吟參選資格有問題,指他被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台中高分院判刑 3個月確定,可易科罰金。由於黃石吟未在鄉長選舉登記截止前執行完畢,根據選罷法規定,沒有參選資格。
嘉義縣選委會總幹事吳芳銘表示,黃石吟資格問題,縣選委會先前曾向中選會請示,中選會請主管機關(嘉義縣選委會)本於權責自行認定。縣選委會於10月27日召開委員會討論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議決。
吳芳銘說,投票結果,在 8名委員(主席除外)中有 6人認定符合資格、1人認為不符資格、1人棄權。認定符合資格的委員主要是爰引中選會民國87年6月4日解釋令「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已執行完畢者,准予登記」。
吳芳銘表示,縣選委會開會討論認定符合資格後,中選會卻在 6日傳真函釋公文到縣選委會,指黃石吟刑期尚未執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不符資格,推翻縣選委會先前的認定。
對於參選資格疑義,黃石吟競選團隊認為,黃石吟遭判刑後,台中高分院將判決書寄錯地址,致使黃石吟在登記截止前未能繳交易科罰金。司法的行政疏失不可歸責於黃石吟,競選團隊認為有其它因素介入,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揚言將參選到底。
黃石吟上午在競選幹部陪同下,前往嘉義縣選委會請願。縣選委會表示,明天將召開委員會,由委員討論中選會解釋函文;至於黃石吟是否有資格參選,將交由合議制的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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