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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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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新聞 > 台灣新聞 發表台灣自救宣言 三人同遭羅織入獄 【大紀元9月21日訊】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日,彭明敏和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共同提出「台灣自救宣言」,揭示一中一台、總統普選、政黨政治、保障人權、健全文官、革除貪污、遷徙自由、廢止特務、裁減軍隊等原則,呼籲團結台灣人民,不分省籍,竭誠合作,希望達成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加入聯合國目標。 彭明敏於一九六五年經軍法判刑八年,同年特赦後軟禁監控,一九七○年秘密逃亡至瑞典並獲政治庇護。 謝聰敏一九六五年判刑十年,隔年減刑為五年;魏廷朝判刑八年,減刑為四年。謝、魏出獄後不久,一九七一年被以他案為由逮捕刑求羅織罪名二度入獄,隔年分別判刑十五年、十二年,一九七五年改判減刑為六年六個月、五年八個月。 (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 9/21/2008 3:00:33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9/21/n22701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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