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2003年在佛羅里達州審理的一個案子,暴露了一種鮮為人知、可是在醫療界廣泛採用的做法:許多美國醫院自作主張,把沒有保險、沒有療養院肯收容的受重傷或患重病的非法移民送回其母國。
據紐約時報報導,35歲的非法移民吉梅尼斯(Luis Alberto Jimenez)八年前遭酒後駕車者撞成腦損傷後,在當地社區醫院住了幾年,花掉150萬美元醫藥費。醫院難以支撐其費用,最後用3萬美元租醫療專機把他送回瓜地馬拉家鄉。
亞利桑那州土桑(Tuson)一家醫院去年曾試圖把一對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擁有美國籍的病嬰送回墨西哥,律師後來報警把飛機攔下來。
這些用救護車、醫療專機和商業班機進行的遣返行動,聯邦移民局並未參與。除非病人情況穩定,大多數醫院表示他們不會採取這種做法,而且他們會安排把這些病人交給他們家鄉的醫生照顧。由於這類行動沒有獲得政府協助或監督,也無法規可循,很容易發生各種法律和道德問題。
移民維權人士認為這是把病人從發達國家的醫院扔給較落後國家的醫院,讓病人甚至完全失去醫治的行為是跨國丟棄病人。
由於醫療輔助(Medicaid)並不包括需長期照顧的非法移民,或為新到美的合法移民,但聯邦政策規定醫院應安排好病人出院後的料理。這令醫院難以是從。
醫院官員稱在許多情況下,如果不這樣做,只能讓病人無限期留在醫院裡,佔用醫院有限的資源。許多醫院只是在無計可施時,才把受重傷和非法居留的移民病人遣送回國。各州和醫院遣送病人的標準,以及病人同意的程度不一。沒有政府機構對此做出過統計,所以難以得到確切數字。
吉梅尼斯所在的馬丁紀念醫院 (Martin Memorial),病人平均住院期為4.1天,醫療費用為8,188美元。除了吉梅尼斯,還有其他6個沒有保險的腎衰移民患者,每週要做3次透析。醫院的官員表示:作為社區醫院,應當提供服務。但我們有許多美國公民需要幫助。醫院預算不超支3%就是幸運了。2007年,馬丁紀念醫院超支3.6%, 2006年超支6%。
馬丁紀念醫院的律師表示:醫院不應該為這些案件承擔財務和法律責任,這應是政府負責的,或是政府參與。否則,應由醫院決定其去留。
2003年佛羅里達州法官裁定,醫院可以把吉梅尼斯遣送回國,可是2004年上訴法庭推翻這項裁定,認為法官越權,因為遣返非法移民是聯邦政府的權力。
吉梅尼斯的案子展示了美國兩大有缺陷的體系——移民和衛生保健系統——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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