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五日電)健保IC卡斷卡危機暫告解除,有輿論批評內閣依法行政更須兼顧公共利益,不應淪為「法奴」。法務部今天表示,外界援引政府採購法與民法,為續卡事件解套的見解有誤,在劉兆玄、劉兆凱兄弟仍為閣揆與東元電機董事長下,健保局與東元續約就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
有報載指出,健保卡因閣揆和承包商負責人的血親關係貿然斷卡,雖可避免違反利益迴避,但嚴重影響公眾利益,其實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六條與民法債篇「委任」關係等條文,就有解套空間,健保局可循前述兩法,與東元暫時續約,並不違法。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表示,劉兆玄兄弟是二親等的血親關係,劉揆管得到衛生署和健保局,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和第九條規定,若健保局和東元續約,就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的見解一直沒有改變。
法務部官員表示,政府採購法第六條只是有關政府採購的原則性規定,與利益衝突迴避法是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而限制相關交易,兩者並不衝突。
採購法第六條第二項雖規定「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 為適當採購決定」,但官員表示,正因有「不違反本法規定」為前提,採購法內也有採購迴避的相關規定,不能藉採購法來阻卻利益衝突迴避法。
因此續卡案不論採何種招標方式,由於「前案契約已屆滿」,法律效果上都視為新契約,只要劉兆玄兄弟其中一人職務未改變下,站在法務部的觀點,健保局就不能和東元有買賣、租賃或承攬等交易關係。
至於媒體援引民法第五五一條、第五五二條規定,認為健保局與東元仍可續約,法務部官員澄清,民法第五五一條是以民法第五五○條「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為前提,健保局與東元是合約屆滿,並無「一方死亡、破產」等,自然不適用後續五五一條的規定,也沒有五五二條所規定的委任關係存續擬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