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4日訊】中國大陸自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根據《條例》規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外的政府資訊,原則上都應向社會公開。問題是,儘管《條例》為政府部門量身打造諸多的「陽光條文」,但是從陝西「華南虎」事件八個月的折騰,或安徽阜陽腸病毒疫情一個月後才公佈,可以看出單靠一部法規,還不足以完成一場深刻的變革。就如美國國會評論指出,這項條例也許會改變百姓與政府的關係,並改變傳統訊息不公開的習性。但這並不全然是新的發展,畢竟政府在前述社會重大問題的態度仍晦暗不明。因此《條例》施行後可能面臨哪些問題?公民的「知情權」能否得到保障?成為未來觀察的重點。
舉例來說,除了不少地方政府在入口網站急就章地設立一堆「空鏈結」的「公開目錄」外。當前中國條塊之間的問題也是關鍵,比如當前中國的環保並非垂直管理,環境資訊的公開勢必和地方利益衝突,地方環保部門可能不履行「資訊公開」。但環保總局也沒有權力直接對地方環保官員進行懲處,只能建議監察部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相對於環保總局的無力,未來國務院「大部制」改革後,部份地區的垂直領導部門也可能成為《條例》推動的「死角」。地方政府對這些部門的資訊公開很難使得上力,甚至個別部門可以聲稱資訊集中上級部門,而拒絕地方主管部門管理。
再者,據大陸學者的說法,《條例》先天上存在三個「缺陷」:一是在法律層級屬於行政法規;二是規範的資訊公開主體,不包括立法、司法機關;三是沒有明確規定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法治原則。這讓《條例》可能面臨與《保守國家祕密法》等上位法之衝突,加上大陸行政管理體系長期「以保密為原則」之取向,政府文件機密等級任意性高,在部門利益考量下,可能以「機密」等理由,增加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與擴大「例外」的空間。這也意味,未來有賴更多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案例,逐步明確政府保密的限度,相對也表示政府與公民之間還得經歷一番博奕的過程。
市場經濟下的利益多元化與法律實體的存在,為經濟與政治上的經營者提供可資利用的公共財,也帶動公民基於維權意識或利益需求尋求法律之救濟的機會。若依《條例》內容,未來地方各級政府,面對包括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環保公衛、社會福利、政府政策與財政預算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必須公開資訊。但是從《條例》只是國務院行政法規而非全國人大立法,說明政府資訊公開在目前只是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外界樂見《條例》實施後,有助於大陸政府體質轉變,但這樣的目標如何達成,從未來有多少要求披露資訊的申請被接受?有多少被拒絕?法院是否接受審理相關案件?取得信息的管道適不適用於媒體或許可以看出端倪。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22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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