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欣綜合報導)台灣遊說法歷經18個年頭終於將在8日上路,未來所有的遊說行為必須事前申請、事後申報財務並揭露資訊。台灣是繼美國、加拿大之後,全世界第三個制定遊說法的國家。全國教師會說,樂見遊說工作朝更公開、更透明的正向發展。但董氏基金會卻擔心行政程序太繁瑣而影響到未來公益團體遊說效率。
據中央社報導,遊說法規定,個人、團體的自行遊說行為,以及公關業者、專技人員的受託遊說行為,均採事前申請、事後申報財務的規定,對於沒有申請的遊說行為,被遊說者得拒絕或要求補行登記;有意隱匿遊說者,經查獲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全國教師會早在遊說法剛通過時,就注意到遊說法可能產生的衝擊。全教會政策部副主任游素珠說,全教會樂見新法上路後,遊說工作朝更公開、透明的正向發展。
董氏基金會過去推動菸害防制法立法與修法的經驗,被視為成功的國會遊說範例。董氏基金會公共事務組主任林清麗肯定遊說法這項陽光法案立意良善,卻同時擔心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
林清麗遺憾遊說法竟規定團體遊說人數不得超過十人,她說,董氏在民國94年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時,曾經號召1百個團體一起赴立法院向立委施壓,成功地引起社會各界注意,這個模式後來還被國際公衛組織仿效,但新法上路後,恐怕不能再見到這樣的遊說方式了。
對於接受遊說的立法院來說,國會運作方式也有變革,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的國會辦公室主任林綠紅說,她最焦慮的是,未來遊說可採「書面」形式進行,但事實上,每間立委辦公室每天都會接到數量眾多的選民來信,助理們要怎麼分辦這些信件是「陳情」或「遊說」,若是遊說,選民是否有事前登記?「光是想到以後要每天去補件登記,就頭痛!」。
遊說法早在民國78年便由前國民黨立委黃主文、李勝峰提案,歷經18個年頭才完成立法。前10年行政部門是頭號反對者,直到民國88年政院版遊說法草案才首次送進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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