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證實流通已久 商標權可撤銷

【大紀元8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本月初已有其他業者對賴丁源註冊的商標提出異議,如果證實「天國銀行」、「冥國銀行」字樣早就有別人先使用,則賴丁源註冊的商標恐將被撤銷。

賴丁源註冊的「天國銀行」與「冥國銀行」商標,在8月7日已有其他冥紙製造業者提出異議,認為在更早之前就已經有人使用過,賴丁源並非第一個使用。智慧局表示,其實在賴丁源之前,另有他人註冊過上述商標,但在賴提出異議後,商標被撤銷,之後賴又重新註冊。

根據智慧局規定,若有人對商標提出異議,智慧局會先通知商標權人答辯,答辯後再依兩造說法與所提出的證據資料做出判決。

賴丁源註冊「天國銀行」與「冥國銀行」為商標後,就限制其他人不可再使用,不過智慧局表示,還必須再研究看看「天國銀行」與「冥國銀行」是否具有識別性,如果其他業者並非把該字樣當成商標、只是善意合理使用的話,則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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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 2008-08-23 20:49:06 PM  【萬年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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