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關於I-140補件注意事項

【大紀元8月23日訊】美國移民局國家服務中心(NAC)於2008年7月24日發佈消息,提醒移民律師協會成員在回覆I-140移民申請補件要求時應當注意的事項。移民局在2007年4月17日公布了補件請求(RFE)和有意拒絕申請通知(NOID)回覆時間的最後規定,大大縮短了回覆I-140 移民局補件要求所允許的時間期限及其他有關修改,這次移民局發佈的信息就是就這些修改提醒大家在處理I-140補件要求時應當注意的事項。以下是有關消息的主要內容。

1. 除了極少數例外,移民局國家服務中心發出的I-140補件請求通常只有42天的期限,即移民局必須在I-140補件請求發出後42天內收到補件回覆。移民局有關規定不允許I-140補件請求回覆延期,所以一旦移民局設定了補件期限,此期限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延期。移民局2007年有關備忘錄規定了某些補給件期限的指導原則,補充表格要求的初步證據(initial evidence)的期限為30天,補充美國國內取得的文件的期限為42天。補充美國國外取得的文件的期限為84天。然而,移民局國家服務中心幾乎沒有給過84天的期限,即使在需要境外證據的情況下也是如此。根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信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正在繼續與移民局交涉要求放寬補件期限,特別是需要境外證據的補件期限。

2. 如果申請方(petitioner)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移民局補件,移民局通常以「放棄申請」(abandoned)為理由拒絕申請。以「放棄申請」(abandoned)為理由遭到拒絕的申請通常通常只有極其有限的選擇。此類申請無法上訴。並且只有在滿足了下列極其苛刻的條件後才能申請重新審理(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要求補充的證據對申請是否符合條件無關緊要;要求的初步證據在第一次遞交申請時已經提供或補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件請求被寄至錯誤的地址;或移民局在發出補件通知前得到地址更改的書面通知但仍將補件通知寄至老地址。

3. 雖然移民局國家服務中心通常將I-140補件通知同時寄給申請的雇主(petitioning employer)和代理律師,但有時直到律師收到拒絕通知前誰也沒有收到補件通知。這時候就需要在無法提供沒有收到補件要求的書面證據的情況下說服移民局同意重新審理(reopen)。重新審理此類案件的關鍵是及時通知移民局,移民局國家服務中心曾重新審理了某些通過移民律師協會及時通知移民局的此類案件。移民局國家服務中心建議代理律師採取下列措施以增加在這種情況下成功的機會:1. 在移民局申請進度服務(USCIS Case Status Service)註冊以便通過電子郵件獲悉I-140申請的進展。如果電子郵件通知補件後10天內仍未收到書面通知,律師便應當通過移民局信息網(InfoNet)請求協調幫助(liaison assistance request)。2. 如果I-140申請由於沒有回覆補件請求而遭到拒絕而補件請求從未收到,在收到拒絕後立即遞交協調請求。如果遞交I-140 申請後代理律師或代理律師的地址有變動,還應當準備向移民局提交已經通知移民局更換律師或律師地址變更的書面證據。

4. 上述信息不適用那些移民局沒有發出補件請求就拒絕的I-140 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不同意移民局決定的律師可以上訴(appeal)或申請重新審理。如果律師認為移民局的決定是錯誤的,律師可以就有關申請向移民局國家服務中心遞交協調幫助請求表。

以上為移民局國家服務中心最近發佈的有關回覆I-140移民申請補件要求時應當注意的事項,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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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 2008-08-23 00:46:28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8/23/n2238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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