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家庭所得差距5.98倍 連2年縮小

【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主計處今天表示,因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增加,較前年成長7.7%,使去年最高與最低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縮小為5.98倍,為連續第二年縮小,也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

主計處今天公布2007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去年每戶可支配所得新台幣92.4萬元,較前年增加1.2%,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分五等分,最高20%的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86.7萬元,最低20%家庭為31.2萬元,最高與最低家庭所得差距倍數為5.98倍。

根據主計處統計,近年最高與最低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2001年高達6.39倍,倍數差距越高代表全台家庭間的貧富差距越大,之後則逐年遞減,2005年該差距倍數雖微幅上升至6.04倍,前年則縮減至6.01倍,去年進一步縮小至5.98倍,連續二年縮減差距。

主計處表示,主因為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增加,包括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敬老福利津貼、老農津貼等,去年合計支出達846億元,較前年增加7.7%,併計其他社福補助後,使低所得家庭來自政府移轉的收入,增加9.9%,大於高所得的5.1%,有效提升所得重分配效果。

主計處指出,根據最新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去年每戶可支配所得92.4萬元,較前年增加1.2%,但若剔除戶量變化因素,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為27.3萬元,年增2.1%。

主計處解釋,近年隨家庭結構改變,每年家戶數約增加10萬戶,每戶人數持續減少,去年減至3.38人,導致以家庭為計算基礎的每戶可支配所得成長有限。

美東時間: 2008-08-22 09:29:21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8/22/n2237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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