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商送贈品 台教部:和教學無關不能收

【大紀元8月2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0日表示,康軒文教、南一書局、翰林出版等3家教科書業者,提供教師不當物品,違反公平交易法,將處以罰鍰;翰林出版公司說,教育部應和公平會邀專業人士討論訂出專業規範,表列那些是和教學相關,有清楚規範,業者願意配合;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指出,依規定和教學無關、且送個別老師的饋贈都不能收,至於隨書贈品部分由公平會主管,合乎公平會規定可收,不合規定不能收。

據中央社報導,公平會針對康軒文教、南一書局、翰林出版等3家教科書業者,在96年度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對教師提供不當物品,認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決議議處康軒新台幣500萬元、南一230萬元、翰林2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說,96年度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康軒提供教師母親節禮袋,內含面膜及生態園區優惠券;南一提供班級經營包,內含各種教室布置用素材;翰林提供對教學沒有實質助益的各式印章、批改章及CD收納夾,經委員會認定,為與使用特定教科書教學無直接關連的不當物品。

翰林出版公司執行長余霖在答覆媒體記者詢問時指出,翰林提供的如印章部分,如「請訂正」、「請填單位名稱」等,業者認為其實是和教學相關的,因此界定上有問題。

翰林出版公司指出,教育部應和公平會邀專業人士討論訂出專業規範,表列那些是和教學相關,有清楚規範,業者願意配合。

楊昌裕20日晚上說明,教育部主管部分,主要是針對學校內部,涉及教科書採購議題,應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饋贈和招待,如有類似檢舉,查證屬實,縣市政府政風單位可介入了解處理,嚴重者可能會涉及刑法問題。

至於隨書贈品部分,則是由公平會規範,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規定,明定教科書贈品價值上限是商品價值在100元以上者,為商品價值之1/2及商品價值在100元以下者,為50元等;楊昌裕說,公平會也在討論未來全面禁止業者贈品行為。

學校老師強調,多數老師並不會因貪小便宜而收廠商贈品,有些如隨書附贈光碟,確實對教學有正面助益,主管單位應尊重老師專業判斷,其實如果全面禁止反而可以減少老師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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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 2008-08-20 14:34:53 P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8/21/n22355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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