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酒駕被罰 檢求刑6月並禁戒處分

【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日電)雲林縣許姓男子今年五月間,再度酒駕被警方取締,其酒精濃度高達零點七○毫克,嘉義地檢署偵結,審酌被告有酗酒習慣,一再觸犯公共危險罪嫌,漠視大眾行車安全,除了依法起訴外,並求刑有期徒刑六個月,及宣告於執刑前,令入相當場所,施以禁戒處分。

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住在雲林縣大埤鄉的許姓男子,今年五月五日晚間,於嘉義市北港路一處檳榔攤飲用啤酒後,駕車上北上中山高速公路欲返回住處,行經國道二百六十四公里處時,經國道警方攔查,發現其身上酒味甚濃,進行酒精檢測,其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零點七○毫克。

起訴書表示,法務部於八十八年五月參考德國、美國的認定標準,對於酒精濃度呼氣已達零點五十五以上者,其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十倍以上,顯然許姓男子已達完全不能駕駛的程度。

嘉義地檢署偵結,審酌被告包含五月被取締酒駕,已第五次涉及公共危險罪嫌,最近一次是判刑六個月,已於今年二月十四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過,被告酒駕一再被取締,明顯有酗酒習慣,且有再犯之虞,僅藉執刑難杜絕再犯成效。

判決書說,被告再三犯下公共危險罪嫌,嚴重輕忽大眾行車安全及漠視用路人的權益,因此,除了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外,請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宣告於執刑前,令入相當場所,施以禁戒處分,杜絕再犯。

美東時間: 2008-08-20 01:39:26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8/20/n22348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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