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十九日說,將提案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增列刑責,入罪化,若財產來源無法交代就全數沒收,但不溯既往。//中央社
台立委提案 修訂公職財產申報法

【大紀元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雙綜合報導)由於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海外洗錢風波,台灣立委蔡同榮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主張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增列刑責,並沒收申報人來源不明的財產;藍營立委則主張在貪污治罪條例下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院長王金平19日表示,這項提案應該經過全委員共同討論後再決定。

蔡同榮昨天在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若申報義務人故意隱匿財產,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有心犯罪的人,根本不會把這些罰鍰看在眼裡,他將提案增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以遏阻申報人的僥倖心理。

另外,蔡同榮也參酌巴基斯坦、汶萊、香港、中國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凡申報人前後年度的財產總額增加超過其薪資所得達一倍以上者,如果拒絕說明或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就推定為犯罪所得,應視情節處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而申報人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應一併沒收、追繳或追徵。

蔡同榮說,民進黨重大議題擴大協調會報已決議把「財產來源不明罪」列立院黨團優先法案。希望在立法院開議後,一併把「財產來源不明罪」列為優先法案,他會尋求國民黨黨鞭連署支持。

童文薰律師表示,這種立法只是把財產來源的舉證責任轉置到公務人員身上,讓公務人員對其財產來源負有一個解釋說明的義務。如果能夠趁這一次洗錢疑雲一舉通過這樣的法案,不僅對民進黨是件好事,對整個國家的清廉度更是件好事。至於溯及既往是違反法律的基本精神,可是並不代表這些舊的貪瀆案就可以逍遙法外,只不過是在新法通過前的案件,舉證責任在檢警身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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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 2008-08-19 14:07:54 PM  【萬年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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