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6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協助海外對文化創意產業有興趣之僑商企業主及專業人士瞭解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政策、發展趨勢及產業特色,並透過企業參訪活動學習文化創意產業中標竿企業之創業模式及成功關鍵因素,另並安排觀摩由外貿協會及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主辦之「2008年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展覽會」,擴大海內外文化創意產業界交流機會,共同擴展商機,開拓國際通路,特規劃辦理2008年文化創意產業經營研習班。
研習時間:本(97)年10月20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五)。10月20日上午報到、開訓,10月31日下午結訓及學員賦歸。10月25日(星期六)仍安排課程,10月26日(星期日)學員自由活動。報到、研習及住宿地點:僑園會館(台北市泉源路25號)。
研習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1.在僑居地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工作,有能力且有意願結合台灣文化創意業者,共同進行國際市場行銷者。2.從事於藝術、文化、創意或設計等相關產業之專業人士,對瞭解台灣文化魅力並應用於產品開發有興趣者。3. 有意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擬尋找文化創意產品或商機者。凡年齡在20歲(含)以上,65歲以下,通曉中文,經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遴薦報會者。且以近兩年未曾參加僑委會經貿研習班者為優先。
研習時數及課程:實際研習日程計11天,研習總時數合計至少77小時(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專業課程、企業參訪暨經營實務講授、專題演講、僑委會共同課程、學員經驗交流等);預定課程表請洽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費用負擔方式:(一)僑委會負擔:研習期間學員之學雜費、午晚餐(週日除外)、住宿費及交通費用。(二)學員自理:僑居地往返台灣機票款及往返報到地點交通費,以及其他個人費用(如書本等)。最近二年內曾參加僑委會各種經貿研習班者,視名額情況錄取,其中最近一年內曾參加者,須自付全額費用。同一家庭(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同公司人員(含關係企業連鎖店)僅限一人報名參加。因本研習班行程緊湊,請報名人員衡量自身狀況,以免參訓期間不堪負荷舟車勞頓。報名人員經僑委會核錄後,於報到時,僑委會將委託承辦單位代收全程參加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於全程參加研習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並由僑委會頒給結業證書。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僑委會同意者外,保證金不予發還,並繳交國庫。倘不克參加研習時,務必於開訓前7天通知駐外館處轉知僑委會,以避免培訓資源浪費。報名者請確認護照有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研習者自即日起接受報名至2008年9月6日截止,報名表件請向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或自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華僑經貿投資/僑商研習園地/國內開班訊息項下載)報名表件請以正楷填寫或繕打,並於簽名處親簽後,送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報名轉僑務委員會審核。
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地址:10303Westoffice Dr. Houston, TX 77042承辦人電話:713-789-4995#108柳小姐e-mail:linal@houstonocac.org 電傳713-78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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