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4日訊】在侵權的法律之中,地主對進入自己地方的探訪者,有小心的責任(Duty of Care),這是地主或是管理某一地方的人對合法進入者有不令受損害責任,法律上稱為佔用者責任(Occupier’s Liability),進入者法律上稱為探訪者(Lawful Visitor),這是有別於不法的入侵者(Trespasser),原則上主人家當然不應對偷入地方的人有小心的責任。 小心的責任是廣泛的,這是為什麼大家一定見過「小心地滑」的警告標語。附帶一提,這類標語不能為佔用者免責,只為證明佔用者已經小心從而減輕責任。 對不請自來的侵入者,法律上佔用者只要不是故意設陷阱加以傷害就可以,是沒有保護之責的,但有一些情況下法庭會視為例外;這當地主長時間容許侵入者進入佔用地方而不加理會,法律視入侵者是受到邀請,變成了合法的房客。 英國有一件名案,肯定了佔用者對入侵者亦可以有小心的責任。讀過侵權法律的人一定讀過:British Railways Board V Herrington [1972] AC 877。在這案件中一名小童被火車撞倒,火車公司要負責任,因為圍欄有破洞,附近的小童可以長時間進入禁入區玩耍,變相成為合法訪客。 香港的上訴法院,最近也審理了一件類似的案件,成為本地有力的先例,佔有土地的人對可能有需要在特別情況下進入的侵入者,同樣有令其不會受傷害的責任,或回到最簡單的所謂小心的責任: Wong Wing Ho V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2008] 1 HKC 180 這案件中受傷者為12歲小童,他成功向房委會及其下的管理公司索償80萬元。小童一家人住在由被告人管理的七層建築之中,在建築的頂層,有籃球、排球及網球場地,供居民使用,分隔這些場地,有六米高的圍欄。在意外發生之時,只有兩個籃球場地開放,排球及網球場則鎖上。籃球場地為開放式,任何人不需登記便可進入使用設施,而登記櫃位根本無人當值。 小童與兄弟於是沒有登記就進入籃球場玩球,在打球的過程中籃球跌進了上了鎖的排球場之內。小童於是走到樓下尋找管理員或看更但找不到,他回到籃球場並等了半小時,但還是沒有管理人員出現。由於心急要取回籃球,小童決定爬過圍欄,取回籃球,結果跌下受傷。 法官同意,小童進入籃球場之時是合法的訪客,但當他爬圍欄之時就變成侵入者,一般而言不受保護。但法庭引用了上述英國Herrington的案例,被告人對小童的安全變成有小心的責任。 上訴庭更進一步認為,作為籃球場的合法訪客,被告人基本上要令小童安全,籃球跌入別的場內是可預見的情況(Foreseeable),在這情況下訪客想取回籃球的行為,是正常不過的行為,同樣可以預見,被告作為佔用者對可預見發生的事情,當然有小心的責任(Duty of Care)。 原審法庭與上訴庭皆指出一點,也是常識性的情況,是管理公司應在球場當眼地上掛上通告,上列出訪客可以求助的電話,則訪客就不會變成入侵者,而被告作為佔用人(業主)就符合佔用人要合理地小心的責任了。 黃覺岸,前商業法律講師,現為半退休自由人一名 倫敦大學法學士 威爾斯大學法學碩士 香港大學哲學碩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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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 2008-08-14 11:20:46 AM 【看農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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