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拐41嬰案主犯刑死緩

【大紀元8月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8月1日報導)23名被告拐賣41名嬰兒的案件在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決,主犯被判死緩,其餘從犯判監兩年至無期徒刑。

此案主犯郎春燕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沈玉州無期徒刑,刀秀芬等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

2007年5月,郎春燕姐妹3人攜帶從雲南購買的3名嬰兒,在昆明火車站乘上火車欲前往南京,因形跡可疑被乘警當場查獲。經公安機關專案偵查,刀秀芬等20名案犯先後被抓獲,解救嬰兒27名,全部送往南京兒童福利院,其餘14名嬰兒中有8名嬰兒因病死亡或被丟棄或收買人攜嬰在逃,另6名嬰兒無法查找。

23名人販子被捕前分別是山東、雲南、貴州籍農民或無業者,15人為女性,平均年齡44歲。在2004年至2007年期間,刀秀芬等十人單獨或交叉結伙,在雲南紅河州元陽縣等地收買嬰兒後,販賣給山東的郎春燕等人,然後由郎春燕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鐵路將嬰兒運送至山東郯城縣、金鄉縣等地,將嬰兒販賣給他人,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認為,郎春燕等23名被告人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嬰兒,嚴重危害兒童的人身安全、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郎春燕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其歸案後能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有一定的悔罪表現等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處緩刑。

美東時間: 2008-08-01 04:00:59 AM  【萬年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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