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卡拉OK禁唱 桃園縣率先執行

【大紀元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96年2月公告禁止夜間非營業用卡拉OK使用行為,包括一般住宅裝修工程、室外集會使用擴音設施等禁止行為,上週就民眾依法遭罰3萬元的罰鍰。桃園縣創全國之先以行為罰限制晚上十點至早上八點不得使用擴音設施。環保局呼籲,夜間於鄰里公園開唱卡拉Ok等行為已屬違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環保局將嚴格執法。

桃園環保局自去年初公告『限制夜間室外集會遊行使用擴音設施、裝修工程及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使用行為後』,已開出3仟至3萬元不等之罰單數張。以去年韓國小天王Rain於桃園巨蛋舉行的夜間演唱會為例,因為超過夜間十點依然使用擴音設施開唱,當晚依法連續開出5張的罰單。

桃園縣訂出比環保署此次還嚴格的噪音管制措施,因為桃園縣民多住在與工商區混合的區域,經常有小吃攤自行開唱卡拉OK,或是住家附近鄰里公園夜間飆歌。環保局有鑒唱歌行為有不易量測及不具持續性的特性,造成告發困難,為把關民眾的居住環境品質,有必要以行為罰公告其限制行為。

根據環保局統計,桃園縣卡拉OK陳情案件96年總件數約68件,97年1~7月總件數已達36件,顯見桃園縣民眾對噪音干擾已越加重視。環保局長蘇俊賓表示,以『限制行為』來管制家庭卡拉OK之使用,才能務實解決民眾在生活中噪音的干擾。(http://www.dajiyuan.com)

美東時間: 2008-07-29 09:40:50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7/29/n2209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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