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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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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新聞 > 台灣地方新聞 消保會:加裝攜車架未辦變更登記恐挨罰 【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十五日電)節能減碳成趨勢,加上騎單車休閒風氣盛行,汽車置放架(俗稱攜車架)漸成常見配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醒,汽車加裝攜車架,如未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車主將遭處2400至9600元罰鍰,並須辦理檢驗;且安裝後若再拆卸,須再辦變更檢驗,並換發行車執照始能上路。 加裝攜車架後,車主須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辦理者,車主將遭處2400至9600元罰鍰,並依規定辦理檢驗。惟安裝後若要拆卸,應再辦理變更檢驗,並換發變更後之行車執照始能上路。但活動式置放架則無需辦理變更登記。 消保會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攜車架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得逾後側車身外50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則車輛含置放架之全高不得逾車輛全寬之1.5倍,且最高不得逾2.85公尺;另所裝置之攜車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消保會除要求交通部對安裝未經審驗合格攜車架,或未張貼審驗合格標章之車主加強取締,並應研議建立汽車置放架強制性標示規範。 7/15/2008 1:41:45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15/n2191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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