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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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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詠淇/台北報導)第一屆超級偶像前三強獎金怎麼花?答案是張芸京買機車,黃文星、林宗興買筆記型電腦。 原本想買汽車代步的張芸京,因為考量停車和養車的問題,最後決定先買機車,而且還是蔡依林所代言的!但她笑說:「不是因為蔡依林的關係啦!是之前就很喜歡這台車,而且我原本的車已經壞了,剛好有獎金可以讓我換新車。」另外一台是要送給媽媽的。除買機車外,張芸京將舉辦2場慶功,宴請親戚和超偶,及包紅包給家人,其餘的錢就存入戶頭請媽媽保管。 林宗興買筆電寫歌 拿到27萬元的黃文星,日前趁著媒體展,他買一台2.5萬的筆電,他說「因為常常要看表演影片,有筆電比較方便,另外還會再花1萬多請親戚吃飯,剩下的錢會定期定額的去買基金投資。」 至於拿到9萬元的林宗興,因為之後會在台北租屋,所以他也是決定買筆電,還會再買一些錄音器材用來寫歌,另外還會和粉絲聚餐請吃飯。 (http://www.dajiyuan.com) 7/14/2008 8:42:48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14/n2190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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