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訂閱 簡體 繁體 2009.12.6
首頁 台灣版 香港版 評論 大陸 北美 港澳 台灣 國際 財經 科技 娛樂 體育

副刊 文化 旅遊 生活 飲食 醫療 教育 連載 文學 藝術 圖片 音像 移民

社區 資料 專題 網聞 論壇 賀卡 動態 天氣 廣告 突破封鎖 投稿 關於我們
新聞主頁北美新聞台灣新聞港澳新聞大陸新聞國際新聞科技新聞財經消息台灣地方新聞社會新聞

首頁 > 新聞 > 北美新聞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 (www.uscis.gov)
美移民局發布回美證及難民證常見問答

【大紀元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明編譯)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8日發布了申請回美證( Re-entry Permit)和難民旅遊證(Refugee Travel Document)的申請者需提供生物特徵(指紋)的常見問答,由於今年稍早才實施這一新規,部份申請者對具體規定有所疑問,這份常見問答有助澄清。

美國移民局於今年3月5號發佈了用來申請旅遊證件的I-131表格的更新說明。這一說明包含了在3月5號生效的新規定:要求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的申請人到移民局的申請支援中心(USCIS 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s)提供生物特徵(例如指紋和照片)以進行背景和安全檢查,以符合含有生物認證的安全旅遊和入境文件的要求。

問:申請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要收集生物特徵的更新規定主要有哪些?

答:這個I-131表格的新說明要求14歲到79歲的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申請人,在離開美國之前提供生物特徵。在送出I-131表格申請難民或是回美證之後,移民局將很快把收據和一份與申請支援中心會面的通知郵寄給申請人。

問: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申請人須繳納生物特徵採集費用嗎?

答:在美國的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申請人必須繳交80美元的生物特徵服務費,或者遞交生物特徵服務費豁免的申請並提供充分的文件證明缺乏繳納此費的能力以獲得豁免。和過去一樣,I-131表格本身的申請費不能豁免。

問:那些已經在三月五日之前將I-131表格寄至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的申請人,截至三月五日申請依然未作裁定,是否也需要符合新的生物特徵收集要求嗎?

答:不需要。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移民服務局裁定有必要「加做」生物特徵收集,那麼申請者需按約定到支援中心做生物特徵收集。新規總體要求只適用於在三月五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不適用於至該日依舊在等待的申請。

問:在三月五日前寄至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的申請,在三月五日當天才收到的I-131表格也要符合新的要求嗎?

答:不需要。如果申請者並未繳納生物特徵服務費並且在三月五日前寄出I-131表格,移民服務局會按照生物特徵採集要求實施之前的程序來處理。

問:新的I-131表格說明要求臨時入境許可(advance parole )的申請者做生物特徵採集嗎?

答:臨時入境許可的申請者暫時不需要做生物特徵採集。但申請者依然需要遞交兩張本人的在I-131表格寄出之前三十天內的彩色照片。

問:可以在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的網頁上遞交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的電子申請嗎?

答:現今,只有申請臨時入境許可(advance parole )的申請者可以用遞交電子文件這一選項。因為電子申請系統現在無法接受申請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所需要做的生物特徵採集的費用。

問: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的申請者在遞交I-131申請表時,本人需要在美國嗎? 

答:儘管美國移民局提醒作旅遊的難民需要在離開美國之前就要考慮到需要用到難民旅遊證件,但是美國移民局的一些海外辦事機構的確有權裁定難民旅遊證件的申請許可。請參閱8 C.F.R. ? 223.2 (b)(2)(ii).。但是這一途徑不適用於回美證的申請。申請回美證的申請者在遞交申請表時,本人需要在美國。請參閱 8 C.F.R. ? 223.2(b)(1).。 如果申請者在遞交I-131申請表時做出請求,美國移民局或者美國大使館或領館可以應請求在海外辦事處發給申請者回美證和難民旅遊證件。 

問:我是綠卡持有者,將要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我需要什麼證件回到美國? 

答:綠卡持有者進入美國通常只需要出示綠卡(永久居民卡,I-551表)。但離開美國超過一年而少於兩年的綠卡持有者需要有回美許可( reentry permit)。所以,綠卡持有者打算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那麼他/她就需要在本人還在美國時申請回美許可。請參閱8 C.F.R. ? 223.2(b)(1)。美國移民局提醒綠卡持有者在旅行之前就要充分考慮到需要用回美證的可能。有必要的話,申請者可以採用申請加快支援中心的約見。

問: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我可以打電話給誰?

答:請撥打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全國客戶服務中心的電話(800) 375-5283 或(800) 767-1833 (TTY).
(http://www.dajiyuan.com)

7/10/2008 7:57:05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10/n2186777.htm

紀元導航主編信箱推薦給朋友打印機版
相關文章

  • 遞交I-485之後要不要保持H-1B身份﹖ (2008年3月16日)
  • 美移民局更新I-131表 需提供指紋 (2008年3月6日)

    相關專題

  • 美國



  • © 2000-2009 Epoch USA Inc